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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04-06-23 00:00 浏览次数:
一、如何提高对治超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打好治超攻坚战要强化对治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治超机遇的认识;强化对治超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具体说,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党和政府下决心抓好的一件大事,必须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履行《公路法》和省政府赋予的法定职责,建设“平安山东”和“平安交通”,促进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交通行业形象的高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治超工作既存在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治超工作有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有全省交通系统上下的团结一致,有一支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山东交通干部和执法队伍,完全有条件取得治超工作的全面胜利。在看到治超工作有利条件的同时,对治超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也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超限超载问题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是经济转轨期间矛盾的综合反映,超限超载的利益机制决定了这种现象存在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决定了治超的艰巨性。对于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治超。同时,超限超载危害极大,后患无穷,所以,治超还必须有强烈的紧迫感。

二、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我省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8900多人,受伤41000多人,居全国第二,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据有关科研部门的实验数据:车辆超载100%,水泥路面承受的压力增加为65500倍,沥青路面承受的压力增加为295倍。载重8、自重6吨的黄河150货车超载100%,等与黄河150货车在不超载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上跑40次。高速公路的路面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由于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碾压,2至3年就需要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的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令人心痛心碎。

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车主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

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开展治超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治理超限超载是提高交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事关道路安全畅通,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战场,这次治超工作是对交通各级各单位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是对交通行业执法管理水平的严峻考验。治理工作搞得好,交通各级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治理工作搞得不好,甚至半途而废,党和政府不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交通各级各单位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履行《公路法》和省政府令赋予的法定职责的高度,务求治超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二是超限超载治理是落实“以人为本”、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迫切要求。去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平安山东”的决策,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减少人员伤亡作为主要社会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是防治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交通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平安山东”、“平安交通”建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决抓好,切实抓出实效。

三是超限超载治理是保障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日益严重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极大地加剧了公路早期损坏,公路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交通安全畅通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我省交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再好的设计,再高的质量,也无法做到经久耐用;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我们多年来在公路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就会毁于一旦;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就无法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交通发展也就难以达到良性循环。

四是超限超载治理是维护我省交通行业形象的迫切要求。交通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就是要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便捷、舒适的交通设施和通行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如果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不到根治,不但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交通的执政水平和履行行业管理的能力就会产生怀疑。所以,治理超限超载要坚定不移,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多年来交通广大干部职工辛苦创造的建设成果,维护山东省交通行业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五、山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实施方案》要求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治住、三年根治”。即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实现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通过三年左右的治理,达到“三个明显、一个充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明显下降,通过根治超限超载,杜绝“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确保车辆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路桥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治理,把超限超载对公路、桥梁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延长公路、桥梁的寿命和服务年限;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规范有序,通过治理超限超载,恢复正常合理的运价,遏制恶性竞争,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地治超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协调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既有统一意志,又有地区灵活性,既治理超限超载,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做好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山东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坚持的六项原则是什么?

一是舆论先行、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三是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是过程跟踪、系统治理的原则。

五是保障畅通、维护稳定的原则。

六是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原则。

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运输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政策,严格执法。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车辆吨位恢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为尽快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期间,对于主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同时要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也要依法处罚。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认定标准,从6月中旬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次展开,头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其后全面展开。坚持以卸载为主,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车辆所在地要加强对这类车辆的管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经济利益。交通部门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对超限超载的,严格实行计重累进加价收费,使超限超载车辆无利可图。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八、全国统一集中治理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部等七部委认定的超限超载标准有六项:

一是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二是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是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四是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五是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六是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九、治理工作在集中一年整治时间内分哪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经济调节措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6月中旬开始至2005年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启动经济调节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2005年3月初开始至2005年5月底,山东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执法行为十不准”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准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不准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饮酒;

(三)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正常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四)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属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

(六)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

(七)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

(八)不准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做处理;

(九)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单位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不准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十一、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中,山东交通部门将如何加强源头管理?

加强货物装载环节的执法监督,抓好货源管理。各有关市交通部门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到钢铁、煤炭、沙石、矿石等厂矿生产企业及大型配货企业,宣传国家治超政策,强化行业管理手段,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矿、不出厂。加强对货运场站的管理,强化驻站管理人员的职责,监督货运场站按车辆额定载货吨位装载。各级港口管理机构将加强船载车辆的管理,按照七部委《实施方案》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船。在集中治理期间,青岛、烟台、日照、龙口等港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为运输车辆配货装载,2004年10月1日以后,按照国际强制标准配货装载,确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港。

十二、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有哪些要求?

坚持以卸载为主,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完善检查站点的配套卸货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依照治理标准坚决进行卸载。同时,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加强源头管理,不准在运输途中卸载。电煤运输车辆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检查。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对超限超载车辆卸下的货物,根据货物种类分别为其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对逾期经通知不能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十三、我省高速公路将如何分步实施计重收费制度?

实行计重收费,是有效制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破坏性使用的根本措施,也是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超载恶性循环的重要手段。6月15日以前,首先在京福、京沪、济聊馆高速公路的省际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试点,10月1日前,京福、京沪、济青、济聊馆、潍莱、日东、济南绕城等七条高速公路全线实施计重累进加价收费;明年5月1日前,全省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全部实施计重收费。

十四、在治超工作中,为什么要做好信息统计报道工作?

为及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动态,协调调度治超工作,山东交通各级各单位建立违法车辆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统计超限超载车辆情况,指定专人登记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加强地区及部门间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信息抄报和转报制度,及时交换车辆复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市场价格、运输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本地区横向之间实行信息抄报,跨地区的通过上级交通部门治超办公室转报。对于治超期间出现的干线公路严重交通中断、国家重要物资运输紧张、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等突出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治超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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