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
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据有关科研部门的实验数据:车辆超载100%,水泥路面承受的压力增加为65500倍,沥青路面承受的压力增加为295倍。载重8、自重6吨的黄河150货车超载100%,等与黄河150货车在不超载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上跑40次。高速公路的路面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由于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碾压,2至3年就需要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
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车主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
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山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实施方案》要求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治住、三年根治”。即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实现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的阶段性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治理,达到“三个明显、一个充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明显下降;公路桥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规范有序;各地治超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三、全国统一集中治理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
交通部等七部委认定的超载超限标准有六项:
一是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二是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是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四是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五是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六是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措施家喻户晓。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认定标准,从6月中旬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治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经济利益。交通部门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对超限超载的,严格实行计重累进加价收费,使超限超载车辆无利可图。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