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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断航施工的航行通告

发布时间:2008-09-26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航行通告

2008年第1号

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断航施工的航行通告

  因京杭运河枣庄段水利施工,施工期间需断航,所有船舶须绕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断航时间: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二、断航地点:京杭运河山东枣庄段(韩庄船闸至苏鲁交界处)。
  三、注意事项:
  (一)断航期间,所有船舶均须从湖西航道绕行,京杭运河韩庄船闸处将设禁航标志,京杭运河刘楼河口处将设绕航指示标志。恢复正常通航后,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二)断航期间,湖西航道二级坝至高楼至小四段以及刘楼河航段将实施交通管制。
  1、船舶控制标准限定为船长45米、船宽10米、吃水3米,根据季节和水情变化情况将及时调整船舶控制标准,并予以公布。
  2、船队采用单排一列式队形,长度不得超过440米,静水航速不得小于6千米/小时。
  3、船舶应沿航道右侧航行,对遇或接近对遇,除紧急避险外,应当互以左舷会船,并不得追越其它船  舶。
  4、船舶驶入管制航区时应通过有效方式(如高频、电话等)向辖区管制机构报告船舶通行等有关信息。
  5、船舶经过渡口时要提前鸣放声号,减速慢行。
  6、船舶因紧急情况确需停泊时,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并向高楼检查站报告。
  7、渡船应当采取措施主动避让其它航行船舶,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遇到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渡运。
  浮桥必须在船舶到达前提前打开,严禁影响船舶正常航行。
  8、未经许可,上行船舶过高楼检查站后不得进入刘楼河航道航行。
  9、下行船舶经爱湖检查站时提前报到、登记、办理通行证。
  (三)管制处理
  航行船舶不按照通行证顺序号航行,擅自追越、抢航,由管制人员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同时通报发证机关实行责任追诉联动。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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