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安全〔2011〕7号
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济宁市港航局,厅直各单位,厅监管企业: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7.2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顿。为组织开展好集中整顿,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四化管理为总抓手,按照“标本兼治,固本强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坚决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解决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过集中整顿,使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标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有力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全面整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全面下降,实现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各项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船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各司其责,全面落实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班子,全力靠上。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二)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流程再造。在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四化”管理要求,认真学习借鉴聊城交运集团经验,加紧实施安全管理流程再造。要组织专业骨干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和总结,仔细研究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细化分解,更新再造,对效果不理想的坚决纠正,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流程简洁、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程序严密的安全管理流程,全面增强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中,要把隐患排查和整改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强化隐患排查规范运行,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层层挂牌督办,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吊销许可的绝不手软、桥梁工程和营运车船该停用的绝不拖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重点领域和具体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整顿重点:按照“三关一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队伍、营运车辆特别是班线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客车途中管理、汽车客货运站场。
整顿内容:1.整顿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捎货、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加快运输企业的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切实提高运输企业组织化水平。全面检查整改企业客车租赁承包经营情况,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项核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车辆、设备、从业人员情况等,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坚决暂停其营运资格。
2.整顿营运驾驶员队伍。对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加强营运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制度,对近期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监管,严格按规定执行双班驾驶员、强制休息和夜间禁行等管理措施。
3.整顿营运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对非法改装车辆、“大吨小标”等问题,限期恢复原状。运输车辆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例行保养、投保法定保险、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的车门启闭、应急逃生窗口、安全锤、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运。对全省营运卧铺客车和双层客车实行停运整顿,进行全面的综合性能检查,加强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对现有卧铺客车铺位进行适当改造,严格检查验收。强化动态监管,于9月30日前全部安装带拍照功能,实现图片同步传输到国家和省监管平台,达不到要求的不准上路营运。卧铺客车实载率低于30%的一律不得出站。营运双层客车只能在批准线路上营运,不得用于加班车和包车。
4.整顿汽车客货运场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实行封闭候车厅、发车区、停车场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出站。加强车站安保和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汽车客运站全区域视频监控。严格“三品”检查,充实安检力量,汽车客运站按规定配备安检仪,并派专人看管,确保对旅客携带行包及托运货物100%安检。加强货运场站源头派驻,对站内货物分类存放、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
5.整顿GPS监控。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通过省监管平台接入国家监管平台。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在配备专人监控的基础上,实行各级层层监控,切实加大监控频率,建立监控台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损坏、随意关停GPS或拒不接受监管的要严肃处理,坚决停止其营运资格。要强化监控结果的运用,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整顿营运车辆途中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乘务员对途中车辆的安全检查责任。强化车辆途中动态监管,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驾驶员配备和连续驾驶时间的有关规定,根据GPS监控情况,及时对行驶途中的车辆发布指令。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途中检查,严肃查处超员、超限、违法上下乘客等行为。建立客车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积极探索新的对行驶客车进行管理操控的先进科技手段。
7.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坚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和超范围、超类别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倒卖、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行为。
以上整顿由厅道路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组织。
(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整顿重点:水路运输企业、“四客一危”船舶、港口客运站、港口危化品储存装卸作业;内陆水域渡运、浮桥、水上旅游客运。
整顿内容:1.整顿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要依法取得合法证照,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年度核查合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船员要持有合法有效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符合最低船员规定。严格“逢七不开”管理制度,在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个航次时间内航区风力达7级及以上时,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旅客、车辆上船,船公司不得开航。依法制定油船洗(清)舱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作业。
2.整顿运输船舶。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检查,严禁检验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运营。客滚运输船舶要做好上船车辆绑扎系固,落实好防碰撞、防泄漏等措施;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落实好航前、航中、航后检查制度,确保船舶动力系统、消防系统、救生系统等关键设备性能良好,坚决防止船舶带“病”航行。加强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船舶管理公司要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加强对代管船舶的管理,禁止超范围运输。
3、整顿远程视频监控。充分发挥船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实行各级层层监控,切实加大监控频率,建立监控台账,进一步强化航行过程中的巡舱、值班和了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整顿港口客运站。主要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充分发挥滚装车辆大型安检仪、旅客行李安检仪和人工细查细检的手段,对上船车辆和旅客行包进行100%“三品”检查,坚决防止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四超”车辆上船。实行候船厅、登船通道、停车场“三封闭”措施。按要求实行省际客滚船实名制登船。加大安全防范工作力度,确保反恐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到位。
5.整顿港口危化品储存装卸作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的企业要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实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和封闭式作业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
6.整顿内陆水域渡运。严格落实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渡口、渡船日常管理,加强内陆水域现场监管,对客渡船实行“一个航次一签证”;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治理非法渡运。认真落实好碍航桥梁通航安全措施和汛期船舶安全航行措施;在跨河桥梁改造维修期间,及时治理村民私架浮桥、私设渡口。
7.整顿浮桥。加强浮桥日常管理,做好连接系固,对浮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加强桥体的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好19座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向、单车通过浮桥,超限超载车辆严禁通行浮桥,大型重载车辆和客车不能同时过桥等规定;浮桥两端要设置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距等标志,配备救生、消防、信号、照明、防护等设施,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8.整顿水上旅游运输。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海事登记、船舶检验、船舶营运等证书齐全有效;旅游船按规定配备船员,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技术状况良好;禁止旅游船超员、超航区航行。
以上整顿由厅港航局组织。
(三)公路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整顿重点:公路危险路段、危窄桥梁、隧道、公路安全设施,农村公路、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
整顿内容:1.整顿危险路段。及时处理路面病害,配齐、规范标志、标线;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标志,摆放隔离墩、张贴警示反光膜、悬挂夜间警示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降低因施工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2.整顿危窄桥梁和隧道。严格落实桥梁“四个一”监管和危桥加固改造“绿色通道”制度,对长大隧道和跨河、跨海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农村公路上的四五类危桥,根据类别分别实行专人监管、视频监控、动态监测、限行等措施,确保桥梁和隧道安全。
3、整顿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在路面设置震荡标线、路侧设置限速标志,在拐弯处设置警示标志,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桩等。特别是在村口设置限高限宽门架,防止大型车辆通行农村公路,保障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4.整顿公路安全设施。按计划完成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任务。按新国标完善指路标志,加强隔离栅、护栏、防眩、机电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加强隧道照明设施的维护。按要求整治京沪高铁(山东段)沿线公铁立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和京沪高铁安全运营。
5.整顿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建立“路警联动”机制,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处置路政事案。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整治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行为;整治偷采河砂、占道经营等危害公路安全行为。进一步完善各类公路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强车辆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6.整顿公路水毁隐患。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雨前排查和雨中巡查制度,备齐抢险物资,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汛期公路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整顿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进一步加强防爆、防投毒、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证安全设施配备齐全、运行良好。
以上整顿由厅公路局、山东高速集团、厅建设管理处组织。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集中整顿
整顿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在建项目
整顿内容:1.整顿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队伍。禁止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行为;项目法人必须具备“施工许可”批准文件,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凡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建设。“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件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2.整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对露天作业、边坡坑基作业、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爆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用炸药的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以上整顿由厅建设管理处、厅质监站组织。
(五)厅直单位集中整顿
整顿重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
整顿内容: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和安保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厅直学校、办公区、宿舍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和管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抓好用电安全,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整顿由省交通公安处、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立即进入集中整顿的迎战状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采取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广泛迅速地动员发动干部职工,立足岗位,理清职责,主动工作,确保集中整顿顺利开展。厅各专业局、厅建设管理处、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厅质监站、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山东高速集团要按照省厅《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报厅安全监督处。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交通运输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和船舶、所有从业人员、公路重点路段和重点桥梁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要认真建立自查责任制,做到“谁在岗、谁检查,谁发现、谁举报,谁漏查、谁负责”,对事故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检查整改台账,限期排除,逐一销号,落实到人。厅各专业局、省交通公安处、厅质监站和厅监管企业要抽调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分别组成督查组,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整顿内容逐一督导检查,形成督查报告。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加强明察暗访,跟踪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顿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好集中整顿的验收工作。10月10日前,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管、港航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形成自查和验收报告。10月20日前,厅各专业局、省交通公安处、厅质监站和厅监管企业抽调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做好全省验收和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性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专业局、质监站和厅监管企业,要抓紧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力靠上,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一拉出清单,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集中整顿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把法律法规的各项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好,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抓紧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集中整顿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作风建设。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严格细致、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注重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注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项细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大而化之,坚决把安全生产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厅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及时调度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顿成果,并于每月10日、25日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部署、宣传发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停业整顿、取缔关闭非法业户、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安全投入、事故查处等情况)报送厅安全监督处。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全力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和跟踪报道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宣传栏、横幅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整顿活动中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营造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应急值班工作。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负责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机构要安排专人轮流夜间值班或听班,坚决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为各级领导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要加强工作联络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妥善处理好各类投诉事项。遇有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厅各专业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要于8月5日前将领导带班表报厅安全监督处。
(六)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集中整顿结束后,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努力推动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厅安全监督处。联系人:卜一,联系电话:0531-85693109、85693110(传真)。
主题词:安全 安全生产 集中整顿 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7月31日印发
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