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5-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5-11-2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11-27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27 11:13 高平振-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解读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管理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起到了明显成效,但设计管理某些方面监管仍显不足为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设计管理,保证勘察设计深度及质量,减少后期变更,结合交通运输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思路,我们研究制定了《规定》,以加强设计管理重点环节控制为中心,从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项目设计实施全过程着手,创新思路方法、明确单位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强化考核评价、实施责任追究,保证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形成严控设计变更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于国家及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包括高速公路、须新征地的国省道改建项目及国家、省立项的水运工程,包括五部分,共十九条。

    ()推行勘察监理制度。项目法人委派具有丰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地质勘察实行监理,报审项目设计时要同时提交地质勘查监理报告,保证勘察设计深度。

    ()完善拓展勘察设计双院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实行双院制咨询审查。对有政府投资的、须由省厅批复初设文件且技术较复杂、规模较大的公路水运项目,推行初步设计双院制咨询审查制度,并建立咨询审查意见与工程后期管理挂钩考核制度。

    ()严格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的提出遵循“分级负责、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的原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召开论证会议,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审查;对需进行理论计算复核的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应当同时征求双院制咨询单位意见。规范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查工作,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省厅评审前,项目法人须取得省厅质监(定额)站的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强调要严肃设计变更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设计变 更预警机制。要求项目法人于每月25日前将设计变更台帐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备案,省厅除对较大以上变更严格审批外,对项目设计变更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设计变更累计金额设置三道警戒线,对碰触警戒线的视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加强设计变更的事中监管。

    ()健全完善勘察设计管理考评机制。完善勘察设计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勘察监理、咨询审查等单位的动态评价制度,强化责任考评机制,严格落实设计、监理、咨询责任。项目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对勘察方案、外业验收、设计质量、设计深度等提出明确要求,细化设计变更责任及奖惩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要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强制性标准执行、关键技术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等实施有效监管,对桥涵、交叉构造物、取弃土场、征地拆迁等有关协议签订全程跟踪确认,及时跟踪评价勘察设计单位行为表现。同时,要加强勘察设计后评估,科学评价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成果,加强责任追究,对由于勘察深度不足、设计重大失误等原因引起较大以上变更或存在其他设计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用,同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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