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5-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5-09-29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9-29 文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09-29 20:54 高平振-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根据国家、部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推进,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路水运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给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现招标投标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要《意见》的出台。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十部分三十七条组成,在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实际,细化和完善监管环节,着力解决项目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界定项目招标范围和审查项目招标条件。明确招标人、项目启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需具备的条件,重申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确定的依据。二是规范项目招标行为。提出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强调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合理确定暂估价和合理选择评标办法,强调进一步明确否决投标条款。三是规范投标、开标行为。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强信用管理。鼓励项目进场交易,强调依法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履行评审职责,完善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负责制,健全信用评价制。规范保证金收取,加强合同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完善招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信用和招标信息公开管理,强调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路线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落实监督执法职责,加大行政监察查处力度。
三、重点规范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职责。《意见》提出,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招标备案、过程监督、合同履约监管等职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二)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意见》提出,结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招标投标流程和监管网络化运行。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适时启用网上投标大厅、评标大厅。各地应当积极做好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交通招标投标系统的对接协调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覆盖所有招标项目、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信用管理,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拓宽信用评价范围和结果运用,形成涵盖所有从业主体、涉及公路水运建设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通过信息公开、同业竞争、社会监督、奖优罚劣等措施,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四)规范项目招标行为。《意见》严格依法界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一步明确招标主体,强调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对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合理划分标段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鼓励项目进场交易。《意见》提出,项目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鼓励在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理顺与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关系,按照交通建设行业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意见》针对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细化措施,突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点、关键环节。例如规范设立投标人资格条件,合理选择评标办法,强化投标行为监管,规范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规范保证金收取和合同管理,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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