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6-0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年度计划
成文日期: 2016-10-19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0-19 文号:

2017年及2018-2019年三年滚动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19 10:44 交通厅信息员-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2017年及2018-2019年三年滚动中央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105号)要求,结合中央普通国省道改造“十三五”规划项目库进行筛选。
1、国省道改建工程项目。
2、国省道大中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纳入中央普通国省道改造“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达到或超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服役年限(一级路为15年,二级路为12年),具体规定详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最近3年内未进行过中修,5年内未进行过大修。
   (5)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公路技术状况被评为次、差等级,符合交通运输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改扩建的要求,评定标准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且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须取得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2、国省道大中修工程项目
   (1)申报项目路段已交工通车5年以上的方可申报中修工程,交工通车8年以上的方可申报大修工程。
   (2)申报路段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其破损率、平整度等指标均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大中修的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3)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有关项目详细文字说明。其中,近3年是否享受过财政补助政策情况单独说明,并附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
3、所有项目的施工图及预算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二、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

(一) 项目申报范围
1、综合客运枢纽;
2、普通客运站(含县级客运站);
3、货运(物流园)枢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纳入中央客货运枢纽“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客运站站房等公用型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用于货运(物流园区)枢纽公用型服务设施及信息平台建设。同时货运(物流园区)项目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平台,非企业自用。
    4、申报项目不得与前八年内国家或省下达的建设补助投资计划项目重复。
5、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具备规划许可及有效土地使用证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规划许可及有效的土地证件。
4、综合客运枢纽、货运(物流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具有公共职能、直接为客运、货运服务的设施建设规模以及对应的投资等内容。
  
               三、疏港公路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具有疏港功能的省道、县乡道及专用公路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纳入中央“十三五”疏港公路规划项目库。
3、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工作。
   (三)项目申报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四、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危桥与安保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危桥改造项目。国省干线及县乡路上四、五类桥梁。
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安保工程)。根据不同的隐患类型,例如: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面交叉、过村庄路段、过城乡结合部路段、公路条件变化路段等,在国省道与县乡公路上实施标志、标线、中央隔离设施、护栏、减速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避险车道、小型停车区、路面防滑等安全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我省上报交通运输部的危桥、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库。
2、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1)危桥改造项目应进行危桥等级评定。国省道危桥项目须经专业桥梁检测机构认定,农村公路危桥项目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四、五类桥为危桥)。
(2)危桥改造与安保工程项目应具备有关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其中国省道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复;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危桥改造项目危桥检测报告。
2、危桥改造及安保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3、近3年是否享受过财政补助政策情况单独说明,并附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
该类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内河及沿海港口建设项目

(一) 项目申报范围
1、京杭运河主航道及区域性重要航道、船闸等建设项目。
2、沿海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及陆岛码头等建设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及所在港口总体规划。
2、纳入中央内河及沿海“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其中,近3年是否享受过财政补助政策情况单独说明,并附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内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承诺。
4、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预算。
 


附表:1、2017-2019年中央补助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建议计
         划表
      2、2017-2019年中央补助客运站项目建议计划表
      3、2017-2019年中央补助物流园区项目建议计划表    
      4、2017-2019年中央补助疏港公路项目建议计划表
      5、2017-2019年中央补助水运项目建议计划表


2017年及2018-2019年三年滚动省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19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105号)、《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预决算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1〕102号)、《关于明确国省道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财建〔2011〕1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道投资管理的通知》(鲁财建〔2013〕129号)、《山东省普通国省道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55号)、《关于对穿城国省道安全改造工程给予政策引导支持的通知》(鲁财建〔2015〕69号)规定,组织报送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穿城路段改造项目。
2、瓶颈路段改造项目。
3、安全风险路段整治提升项目。
4、改善行车条件的老油路维修项目。
5、危桥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省道穿城及瓶颈路段改造项目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十三五”项目库及前期工作计划。
   (3)达到或超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服役年限(一级路为15年,二级路为12年),具体规定详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最近3年内未进行过中修,5年内未进行过大修。
   (5)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公路技术状况被评为次、差等级,符合交通运输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改扩建的要求,评定标准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且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须取得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2、安全风险路段整治提升项目
   (1)列入全省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路段排查项目库。
   (2)符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
   (3)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3、改善行车条件的老油路维修项目
   (1)申报项目路段已交工通车5年以上的方可申报中修工程,交工通车8年以上的方可申报大修工程。
   (2)申报路段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其破损率、平整度等指标均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大中修的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3)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4、危桥改造工程项目。
   (1)申报桥梁已经专业桥梁检测机构检测,并被评定为四、五类桥,评定标准详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2)申报桥梁已经纳入2016年山东省公路统计年报和道路数据库。
   (3)桥梁改造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上述项目还应符合省其他办法规范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有关项目详细文字说明。其中,近3年是否享受过财政补助政策情况单独说明,并附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投资计划和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
3、危桥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4、所有项目的施工图及预算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二、港航建设养护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港航建设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1〕161号)规定,组织报送港航建设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京杭运河等内河水运主航道、船闸等建设项目。
2、沿海重点公用航道、防波堤等建设项目。
3、其他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视省级财力可补助的区域性重要航道及一般航道建设等项目。  
4、京杭运河主航道养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内河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2、沿海港口公用设施项目已列入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山东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及所在港口总体规划。
    3、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十三五”项目库。
4、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方案工作。
上述项目还应符合省其他办法规范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内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承诺。
4、内河建设养护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预算。
               
              三、客运站场建设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06号)规定,组织报送客运站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综合客运枢纽。
2、县级以上公路客运站。
3、城市公交换乘枢纽。
4、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客运站站点。
    上述项目,省补助投资应用于站房等公用型服务设施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当地城市规划。
2、申报项目不得与前八年内国家或省下达的建设补助投资计划项目重复。
3、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申报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工作,具备规划许可及有效土地使用证件。项目批复或核准文件必须明确候车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安检设备购置的规模以及对应的投资。
4、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5、具有候车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及安全设备购置的详细投资预算。
上述项目还应符合省其他办法规范要求。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当地关于客运站场建成后客运班线、客运车辆等运输资源配置情况的说明)、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2、公共服务设施:候车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安检设备购置的投资预算编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市县财政认可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通过的投资预算,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
4、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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