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16-00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成文日期: | 2016-10-2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文号: |
2016年及2017-2018年三年滚动中央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山东省车辆购置税(港建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105号)要求,结合中央普通国省道改造“十三五”规划项目库进行筛选。
1、国省道改建工程项目。
2、国省道大中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纳入中央普通国省道改造“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达到或超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服役年限(一级路为15年,二级路为12年),具体规定详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最近3年内未进行过中修,5年内未进行过大修。
(5)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公路技术状况被评为次、差等级,符合交通运输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改扩建的要求,评定标准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且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须取得正式的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2、国省道大中修工程项目
(1)申报项目路段已交工通车5年以上的方可申报中修工程,交工通车8年以上的方可申报大修工程。
(2)申报路段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其破损率、平整度等指标均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大中修的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3)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有关项目详细文字说明。
3、所有项目的施工图及预算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正式批复文件。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另外,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各前期工作批复文件。
二、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
(一) 项目申报范围
1、综合客运枢纽;
2、普通客运站;
3、货运(物流园)枢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纳入中央客货运枢纽“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客运站站房等公用型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用于货运(物流园区)枢纽公用型服务设施及信息平台建设。同时货运(物流园区)项目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平台,非企业自用。
4、申报项目不得与前八年内国家或省下达的建设补助投资计划项目重复。
5、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具备规划许可及有效土地使用证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规划许可及有效的土地证件。
4、综合客运枢纽、货运(物流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具有公共职能、直接为客运、货运服务的设施建设规模以及对应的投资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另外,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各前期工作批复文件。
三、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危桥与安保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危桥改造项目。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上四、五类桥梁。
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安保工程)。根据不同的隐患类型,例如: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面交叉、过村庄路段、过城乡结合部路段、公路条件变化路段等,在国省道与县乡公路上实施标志、标线、中央隔离设施、护栏、减速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避险车道、小型停车区、路面防滑等安全工程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我省上报交通运输部的危桥、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库。中央或省已经支持的国省道与县乡道危桥、安保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
2、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1)危桥改造项目应进行危桥等级评定。国省道危桥项目须经专业桥梁检测机构认定,农村公路危桥项目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四、五类桥为危桥)。
(2)危桥改造与安保工程项目应具备有关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其中国省道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复;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危桥改造项目危桥检测报告。
2、危桥改造及安保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四)其他要求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遴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1、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
2、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
3、县乡公路改造。
4、路网完善项目(含村级连通工程、复通工程等)。
5、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及渡改桥项目。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已纳入各市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
2、申报项目不得与前六年内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农村公路改造补助投资计划项目重复。
3、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1)新建、扩建县级公路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项目具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二级以下农村公路项目具备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3)项目电子地图。
(三)提交材料
1、新建、扩建县级公路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其它农村公路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四)其他要求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根据年初省下达资金切块规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项目遴选、实施工作。资金规模下达1个月后,将资金使用总规模表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按季上报工程实施进度表。11月30日前,先行发送项目备案表(电子版)至省交通运输厅。12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
五、内河及沿海港口建设项目
(一) 项目申报范围
1、内河水运主航道、船闸等建设项目。
2、沿海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及陆岛码头等建设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及所在港口总体规划。
2、纳入中央内河及沿海“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内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承诺。
4、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预算。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另外,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各前期工作批复文件。
2016年及2017-2018年三年滚动省财政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19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105号)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五类项目进行申报:
1、穿城路段改造项目。
2、瓶颈路段改造项目。
3、安全风险路段整治提升项目。
4、改善行车条件的老油路维修项目。
5、危桥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省道穿城及瓶颈路段改造项目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2)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十三五”项目库及前期工作计划。
(3)达到或超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服役年限(一级路为15年,二级路为12年),具体规定详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最近3年内未进行过中修,5年内未进行过大修。
(5)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公路技术状况被评为次、差等级,符合交通运输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改扩建的要求,评定标准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且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须取得正式的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2、安全风险路段整治提升项目
(1)列入全省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路段排查项目库。
(2)符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
(3)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3、改善行车条件的老油路维修项目
(1)申报项目路段已交工通车5年以上的方可申报中修工程,交工通车8年以上的方可申报大修工程。
(2)申报路段经专业公路检测机构检测,其破损率、平整度等指标均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进行大中修的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及养护工程内容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3)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4、危桥改造工程项目。
(1)申报桥梁已经专业桥梁检测机构检测,并被评定为四、五类桥,评定标准详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2)申报桥梁已经纳入2015年山东省公路统计年报和道路数据库。
(3)桥梁改造施工图已经取得审查批复。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有关项目详细文字说明。
3、危桥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4、所有项目的施工图及预算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需新占用土地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正式批复文件。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并发送电子邮件。
二、港航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内河水运主航道、船闸等建设项目。
2、沿海重点公用航道、防波堤等建设项目。
3、其他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视省及财力可补助的区域性重要航道及一般航道建设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内河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2、沿海港口公用设施项目已列入山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山东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及所在港口总体规划。
3、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十三五”项目库。
4、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内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承诺。
4、内河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预算。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两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并发送电子邮件。
三、客运站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综合客运枢纽站。省补助投资用于站房等公用型服务设施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当地城市规划。
2、纳入省客运枢纽“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3、申报项目不得与前八年内国家或省下达的建设补助投资计划项目重复。
4、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具备规划许可及有效土地使用证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规划许可及有效的土地证件。
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具有公共职能、直接为客运服务的设施建设规模以及对应的投资等内容。
4、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的省级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明细。
(四)其他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10月31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等一式二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