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6-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2-1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2-17 文号:

《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02-17 15:11 高平振- 浏览次数:

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以下称“新标准”),对水运工程各个专业质量检验标准进行了整合,新标准对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明确了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核定是质监机构的职责;二是重新划分了工程质量等级,取消了优良,仅设定合格、不合格,并提高了合格等级标准;三是增加了对质量管理检查、工程实体验证性检测、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等要求。2010年初根据“交通四化管理”工作要求,厅质监站根据新标准在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方面做了些尝试,制定了些规则,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办法》的制定打下了实践基础。
二、起草过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从2012年8月份着手《办法》的制定工作。《办法》的起草是根据部规章《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和《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借鉴了浙江、江苏等省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经征求意见、厅专题会、厅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几经修改,多次完善,后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出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核定、附则及附件、附表。第一章总则部分界定了《办法》适用范围、质量鉴定工作内容、机构、依据、原则等。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交工质量鉴定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工作组织、工作内容、合格与不合格条件等。第三章规定了竣工质量鉴定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工作内容、合格条件等。第四章主要对鉴定检测费用承担、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附件、附表为质量鉴定申请书及质量鉴定工作用表。
《办法》对质量鉴定工作事项作了细化和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是交工质量鉴定条件之一,规定了竣工质量核定工作内容,明确了竣工质量鉴定条件、程序、内容及合格判定等内容。交工质量鉴定前由质监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竣工质量核定时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抽测,提高了《办法》操作性。交工质量鉴定采取对观感质量、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进行定量评价,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定性核查的方法,其中定量评价工程质量按得分率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航道整治、干船坞、船台滑道等在我省应用较少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办法》未作规定,可以参照其它专业工程鉴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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