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8 1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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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大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围绕落实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总体要求和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工作目标,突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法制监督、简政放权和行业改革等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全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3亿元,同比增长21%,创历史新高。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6.5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5710公里运输经营车辆发展到115.7万辆沿海港口吞吐量14.3亿吨,居全国第二位,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立法,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和《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三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和《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分别于2016年3月和2017年1月1日施行,较好地解决了航运污染防治、12人以下客运船舶和浮桥运营的许可设立、管理体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等重大管理问题,对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启动了《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交办、批转的《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旅游条例》和《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近20件立法会签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会签件,通过邀请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起草部门沟通,有力地维护了政府法制工作的统一。2016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三统一”要求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对以省厅名义发布的2012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38件、废止209件。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印发我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通知》(鲁交政法[2015]13号),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要求,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要求。一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论证、重大政策制定,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二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严格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审。例如2016年开工建设的枣菏高速、巨单高速等重点项目在行业意见出具、设计审查等环节普遍实行了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了项目决策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法制机构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角度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积极发挥我厅法律顾问作用,参与办理有关经济合作、债权、股份转让和项目投资咨询等事务,对厅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职能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下放审批事项2项,保留省级交通运输审批事项17项,压减超过55%。梳理12项需市县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流程、时限作了规范,经省审改办确认发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前期制定19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础上,制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鲁交政法[2016]8号),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单两库”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共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项,并按要求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开始建立起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订了《2016年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加大科技手段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应用力度,着力构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考核制度,开展了2次对上市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活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梳理厅省级公共服务事项13项,清理保留16项证明、盖章材料。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做好公众信息服务,出行网站全年发布高速公路综合路况信息26191条,访问量达419万人次。加强政务大厅管理,落实大厅值班制度和月报表等制度,全年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2000余件。

 

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见》要求,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相对集中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权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44号)精神,确定整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省交通公安处(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质监站(省交通运输工程定额管理站)5个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省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总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形象建设成效明显。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进展加快,52个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围绕基层执法站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健全执法管理各项制度等开展了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部分行政审批人员参加省政府的执法资格考试,17个市基本完成了执法证件、执法标志标识、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工作服装的“四统一”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健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省厅全年举办公路、道路运输和港航各类岗位执法培训班13期,培训人数860人。

五、加强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对196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清理,削减下放9项权力事项,并在省政府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确认。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权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法制监督,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指导各市开展了2016年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组织各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督导、检查,累计开展暗访380余次。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省市联动,设立交通运输12328监督服务电话实现部省市联网运行,2016年全省接听业务量达55.95万件。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5220余条,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870余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7件,全部按时办结或妥善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和部、厅网站在线访谈7次,通过门户网站、齐鲁民声网、省政务服务平台接受网民咨询投诉600余件。办理答复人大政协建议提案86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加大问题查摆和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组织工作领导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依法办理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

落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复议的要求,印发《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执法文书行政复议告知问题的通知》,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我厅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起,民事赔偿案件1起。落实《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全年接办群众来信165件,接待来访77起、1003人次,其中集体上访31起、322人次,信访形势整体保持稳定。通过调查分析案情,积极应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2016年12月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鲁交政法〔2016〕12号)和《山东省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鲁交政法〔2016〕13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计划,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以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等要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制定了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围绕9个方面、33项重点任务、58项具体工作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   

过去一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