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一批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浏览次数:

鲁交运〔2011〕1号

各市交通局(委):

按照《关于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推荐试点县(市)的通知》(鲁运[2010]55号)的有关要求,各市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期上报了试点单位。经研究,确定了莱芜几邹平、章丘、曲阜等12个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单位。为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效衔接的城乡客运公交体系为目标,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客运站为节点、辐射行政村,以公交化改造县乡短途客运为主要方式,以统筹城乡客运规划、站点建设和线网布局为重点,逐步使城乡客运班次密度、服务质量、运价水平、信息化程度接近城市公交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低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至2012年底,试点县(市、区)通达乡(镇)的主要客运班线完成公交化改建,建立联结乡镇之间、乡镇到村的一体化城乡公交客运体系;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客运站场、枢纽和节点基本完善;农村居民出行一次乘车直达各中心镇(区),一次换乘到中心城市;逐年提升公交行业服务社会满意度,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社会认可、公众受益”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

试点工作自2011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发展,科学制定试点区域内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客运公交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城乡客运公交化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积极推进集约化经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整合试点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提高节约化经营水平。以规模大、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骨干客运企业为依托,采取评估收购、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对现有经营业户进行有效整合,推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努力培育一批城乡客运公交骨干企业。切实解决好原客运班车经营业户退出市场的问题,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三)加强相应路站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公交基础设施,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和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相应公交配套设施。改造完善现有道路基础设施,要提高县、乡道路养护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完善道路标示、标线,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快改造完善城乡公交枢纽(中转)站、乡镇客运站、港行式停靠站、终点站回车场等站场设施。确保资源共享,城区公交停靠站点等设施对城乡公交车开放,实现城乡客运无缝衔接和零换乘目标。

(四)实行公交化运营模式。统一线路标准,原则上讫点从县城公交站点至乡镇客运站,沿线设置候车站点,站点之间不停靠;实行公交化票价政策,实行一票制或按里程分段计费,途中售票、投币或刷卡;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与路况、客流相匹配,原则上同线同车型,现有车辆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调整到位;统一服务标准,城乡公交营运服务标准要与城市公交相一致,营运时间和班次间隔可按实际需求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城乡公交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认定和诚信考核,制定岗位行为规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确保城乡公交运行安全。做好城乡客运公交化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技术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进入城乡客运公交化市场。与当地公安部门一起选用适用车型投入城乡公交客运。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企业要切实负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流程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城乡公交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GPS、远程视频监控、非接触式IC卡等先进技术,开发应用信息咨询、企业调度和行业管理系统,构建智能公交体系,通过智能平台实现公交车辆的远程监控调度和为城乡居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信息服务,提高公交车运营效率,方便城乡居民乘车结算,并为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辅助。

(八)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强化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取缔黑车、黑户,保护合法经营,努力为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高洪涛副厅长为组长,厅道路运输局和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道路运输局,负责对全省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建立相关工作指挥、协调机制。

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个试点单位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关支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试点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把试点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在实处。

2、确保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为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省厅决定对试点单位给与一定数额的补助,有关市县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包括:车辆赎买、新车购置补助、站点站牌以及相应安全设施的建设等。

3、切实加强调度督导。个试点单位要建立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厅道路运输局。厅道路运输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度和指导,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厅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全省第一批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省第一批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单位名单

1、莱芜市

2、济南章丘市

3、青岛即墨市

4、淄博临淄区

5、烟台龙口市

6、威海文登市

7、潍坊诸城市

8、济宁曲阜市

9、临沂临沭县

10、德州临邑县

11、聊城冠县

12、滨州邹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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