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浏览次数:

鲁交建管〔2011〕5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全省“乡村文明行动”要求,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省农村公路自2003年实施改造以来,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9.2%,大大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和发展环境,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基本解决村村通油路后,农村群众又提出了村村互通、畅通便捷等新需求。今年,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对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做出了新的指示,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通达深度,确保将农村公路建成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推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再上新台阶”。全省各级交通、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扎实推进,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紧紧把握示范县活动的核心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建设目标

 “十二五”时期,在全省建设至少75个示范县,力争县市覆盖面达到60%以上,村级公路通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保障民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建设内容

示范县建设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解决村级断头路问题,实现主要街道与临近公路的连接通达;二是改善和实现村与村(包括50户以上的自然村)之间的必要通达;三是每个行政村建设1~2条主要街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示范县活动目的是切实解决村级公路通达问题,受投资所限,县乡公路、大中桥梁等投资较大的项目不在建设范围内,可通过其他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三)示范县产生方法及条件

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筹资可靠、质量保障、县市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本着“科学筹划、统一标准、集中村道、定额补助”的原则,今年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确定的示范县(优先选择县或县级市,原则上不考虑区和开发区),建设期为两年。其中:由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滨州、枣庄7个下辖县(市、区)较少的市分别采用竞争方式向省推荐1个县(市),其他9个市(不含青岛)分别采用竞争方式向省推荐2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示范县活动;省在省管县(市)中择优确定部分县(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示范县活动。各市推荐的示范县(市)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省管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首批示范县推荐条件为:

1、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制定出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新社区规划等实施方案。

2、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融资能力,制订的筹资方案切实可行,资金投入能够满足示范县活动需求。

3、具备一定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行政村通油路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已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做到了“三落实、一到位”,即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到位。

三、认真执行示范县活动建管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示范县活动建设的重点是村级公路,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标准;对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功能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路面不应超过6米;农村街道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

2、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边坡稳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小桥涵等结构物能够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3、路面工程。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相应强度,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对于交通量较大的路段推荐使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4、沿线设施。农村公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道口桩按规定标准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能够合理绿化,绿化里程占宜绿化里程85%以上。

(二)管养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养护的标准规范。《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2、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肩平整坚实、无车辙坑洼,边缘整齐,与路面相接顺适;边坡稳定,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安全防护设施无损坏。

3、路面整洁平整,行车顺畅;沥青路面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水泥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等严重病害;路面预防性养护及时,病害处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桥涵配套设施齐全;承载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路线与桥涵衔接平顺,无明显“跳车”现象;桥涵栏杆帽石无缺损,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涵无淤塞,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桥梁两端按规定标准设置了示警桩。

5、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明显,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示范县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各市、示范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要求成立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负责示范县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编制计划

要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出台的“十二五”规划、新社区规划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等依据性文件,认真对村级公路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需求,合理确定任务目标和实施重点,明确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详细测算相应的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组织好示范县活动总体建议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形成村级公路建设计划基础项目库。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事一议、社区改造、土地综合利用等建设规划搞好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长远目标和筹融资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确保工程质量,改善村级交通面貌,又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禁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自觉维护制定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

示范县活动投资采取“省补助一块、市县乡筹集一块、村一事一议”的方式筹措解决。省财政对示范县活动按照每个行政村12万元标准实施补助。各市要建立以县(市)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融资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市对示范县补助每年每县不低于500万元;示范县投资资金要制定翔实可靠的筹资方案,并报省审查,同时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事一议”等资金相结合,切实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取得示范效果;示范县各行政村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筹资筹劳,快速推进村级公路建设。在资金使用方面要严格实行计量支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对出现建设资金不到位或拖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示范单位资格,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项目管理

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实施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交竣工验收制等相关制度,保证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五)严格考核奖惩

示范县活动开展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每年度不少于一次。每批示范县活动结束后,集中开展综合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县活动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建设标准执行、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控制、资金到位及安全使用、工程验收及养护管理、《农村公路条例》贯彻落实等情况。综合考核结束后,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同时由省财政结合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对全面考核名次在前5名的示范县予以资金奖励,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示范县,酌情减少项目资金(或项目)支持。

(六)认真总结推广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跟踪检查指导示范县活动开展情况,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发展新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公路建设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发展长效机制,真正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全力打造山东交通品牌。

“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的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请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贾  强

联系电话:0531-85693055、85693060(传真)

电子邮箱:sdnongluban@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郭  伟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电子邮箱:sdjj82669767@163.com

附件:“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附件:

“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一、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现状

介绍试点单位农村公路设施现状、建设及养护管理情况,分析农村公路发展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不足等。

(二)任务目标

网化示范县活动开展遵循的基本原则及达到效果、任务目标等。

(三)计划安排

介绍试点单位网化示范县活动调研组织情况,制定网化示范县活动总体实施计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规模标准、资金需求、实施年度等相关内容,同时还应当附有县(市)、乡(镇)建设项目分布示意图。

(四)保障措施

阐述试点单位为保障网化示范县活动顺利开展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支持、计划编制、资金保障、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成果总结等方面。

二、网化示范县活动资金筹措方案

详细说明试点单位开展网化示范县活动所需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组成及具体资金筹措意见等。

三、其他材料要求

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出台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新社区规划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等有关材料应当一并装订成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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