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 浏览次数:

鲁组发〔2017〕9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考核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我们制定了《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的指标体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加突出发展质量效益、优化结构、增强竞争力。各市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努力做好综合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适应新常态,引导践行新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促进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加快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发挥“指挥棒”作用。

考核内容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群众满意度、问题整改等四个方面。定量指标包括五大发展指标和新旧动能转换指标两部分,其中,五大发展指标由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5类25项指标组成;新旧动能转换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另行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专项考核。定性指标包括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党的建设3类16项指标。群众满意度主要反映群众对本地党委政府有关工作的感受和评价。问题整改主要了解各市2016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提升方案落实情况。

二、计分和评价办法

1、定量指标。五大发展指标实行千分制考核,指标属性分为共性评价、目标差异和逆向扣分3类。新旧动能转换指标分值200分。

共性评价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每项指标的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既考核总量又考核升(降)幅度的指标,总量和升(降)幅度的分值,根据各项指标实际,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目标差异指标按照每项指标的计分方法,根据各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值。

逆向扣分指标由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扣分标准和依据,研究提出扣减分值。

2、定性指标。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好”等次不超过30% (超过30%无效,不作为综合评价依据),“较好”“一般”“较差”等次的也要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多个部门(单位)负责考核的指标,由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商其他部门(单位)研究确定评价等次。

3、群众满意度和问题整改。均实行百分制。群众满意度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实施,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选取样本。探索改进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科学化水平。群众满意度得分为各访问题目得分的平均值。问题整改得分为各单项整改问题得分的平均值。

三、考核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提出计划安排、工作措施,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于6月30日前送省考核办审核备案。工作方案作为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内部使用的工作指导资料,不印发各市或省直相关单位。确需各市配合协助的事项,以通知等方式告知。

2、加强平时考核。按照《关于加强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平时考核的办法(试行)》(鲁组发〔2016〕27号)要求,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将平时考核融入日常工作,通过台帐监控、实地调研、专项督查、中期评估、情况通报等方式,深入了解指标运行情况、数据质量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省考核办将运用综合考核信息系统,协调指导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平时考核安排,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并对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发现解决问题、确定考核结果、调整指标体系的重要参考。

3、开展年终考核。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形成《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情况总结》,确定定量指标分值、定性指标评价等次、问题整改情况分值,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送省考核办,报送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考核资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考核办封存备查。省考核办会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电话访问和问题整改结果汇总审核、深入分析,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书面反馈各市。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不单独向各市反馈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1、推动改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分析考核结果,聚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

2、强化激励约束。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让干得好的有体现,干不好的有惩戒。经认定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特别是连续两年定量指标得分居全省末位、同一定性指标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或群众满意度较上年大幅下降、上年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作出书面说明,省委组织部约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级领导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对考核指标负有考核主体责任,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落实工作方案,抓实平时考核,做实台帐记录,科学分析研判,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各市要正确对待综合考核,统筹力量完成好指标考核和问题整改任务,避免将责任简单分解到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各市考核办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主动开展纵向横向对接,积极搞好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综合考工作。

2、提高工作质效。数据提供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按《指标标准(2017年版)》计算汇总,主管部门(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指标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调整的,年底前及时报省考核办审核同意。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好考核数据、评价等次报送等工作,无特殊理由逾期不报的不予采用,相关指标不再纳入下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3、严肃纪律要求。综合考核是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保障,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考核,严禁借考核之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影响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要把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掌握在平时,原则上不在年底到基层实地考核,确需年底到基层开展实地考核的,省考核办统筹安排时间。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单位)、个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定量指标一,共1000分)

指标组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分值 指标属性

创新发展

(8项300 分)  1 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 40 共性评价

 2 人才发展指数 40 目标差异

 3 现代农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 30 共性评价

 4 工业传统动能提升水平 40 共性评价

 5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增长率 40 目标差异

 6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及提高幅度 40 共性评价

 7 万元GDP 政贡献率" 40 共性评价

 8 营商环境改善 30 共性评价

协调发展

(5项200 分)  9 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率 60 共性评价

 10 政府债务率 30 目标差异

 11 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 40 共性评价

 12 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40 目标差异

 13 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程度 30 共性评价

绿色发展

(5项150 分)  14 万元GDP 能耗下降率 35 目标差异

 15 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 35 目标差异

 16 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 50 目标差异

 17 万元GDP 用水量 30 共性评价

 18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逆向扣分

开放发展

(3项110 分)  19 货物出口总额及增长率 40 共性评价

 20 出口结构优化指数 30 共性评价

 21 实际使用外资额及增长率 40 共性评价

共享发展

(4项240 分)  2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 40 共性评价

 2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计划完成率 50 目标差异

 24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20 

 25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下降 30 共性评价

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是复合指标,子指标既有共性评价类,也有目标差异类。

附件2

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定量指标二,共200分)

新旧动能转换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具体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根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安排和工作进度,牵头研究提出,并于2017年底提供考核结果。

 

 

 

 

 

 

 

 

附件3

2017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定性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深化改革 1 改革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3 改革试点探索情况

 4 发挥改革先导性牵引作用情况

 5 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6 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7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9 “平安山东”建设

 10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党的建设 11 增强“四个意识”

 12 加强理论武装

 13 从严选任管理干部

 14 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5 推进统一战线工作

 16 落实党建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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