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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18-09-21 16:10 浏览次数: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或者获取利益的营业性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而非两种不同的车辆,因此,区分的标准不在于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而在于该行为的服务对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只是对实践中常见的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未穷尽,实践中还存在其他情形,具体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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