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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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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交通

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各直属单位,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积极投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时代精神,鼓舞士气,激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已获得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部门原则上不再参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已获得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开展交通运输工作,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单位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好。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富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交通运输管理及服务工作。

4.职能作用发挥得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业窗口单位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社会评议良好。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近3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问题,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绩显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威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享有较高信誉,无不良记录。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5.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交通运输工作的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铁路、道路运输、港航、机场、稽查等各领域。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先进集体原则上报基层单位,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准确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各直属单位和省属交通运输企业于12月3日前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各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

上述表格请到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www.sdj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邮编:250002

人:李莉飞

联系电话:(0531)85693072

电子邮箱:85693056@163.com

 

附件:1.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鲁人社字〔2019〕18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