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9-0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2-02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02 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联勤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5:36 李孟儒-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收费体制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的安排部署,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推进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决定建立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勤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管理人员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以及列入禁止驶入高速公路黑名单的货车,应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通知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或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处理。公安民警或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在现场时,收费站管理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规定和处理流程,引导其驶离收费广场。对拒不服从收费站管理人员指挥引导以及恶意反复称重、聚集堵站、恶意冲关等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行为的,由收费站管理人员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对不按指示标志进行称重检测的货车,收费站管理人员应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二、对出口人工收费车道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收费站管理人员应当通知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或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公安民警或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在现场时,或者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过不停车收费车道,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或者人工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行为和处理流程。

三、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明确负责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的执法机构名称、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知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自1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协调执法力量驻守允许货车进入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负责疏导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维护高速公路出入口通行秩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在开展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前,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加强宣传,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体,深入宣传入口治超法律法规,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人正确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政策,为入口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公安民警、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执行不力、以及在履行职责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每日通报制度。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各收费站劝返情况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 12 月 2

解读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19/12/4/art_100540_8525806.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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