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9-004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2-19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20 文号: 鲁交执【2019】17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09:24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的规定,省厅依照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鲁交政法〔201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19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docx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