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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4: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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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的规定,省厅依照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鲁交政法〔201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19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