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19-003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有关要求,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保持道路客运服务的延续性,要求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做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下放的承接工作和道路客运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省际、市际道路经营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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