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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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强省和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体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调整充实交通运输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

(二)坚持抓住“关键少数”这一重要对象,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压紧压实党政一把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了自我试评工作,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督导机制。

(三)坚持统筹推进,营造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良好环境。厅党组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交通部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对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解决,对重点工作予以专门部署,从整体上推进法治工作落实,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注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选拔2名优秀人才到法制机构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机构力量。同时,把法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为各项法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一是科学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运输领域立法建议项目,分别向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2019年交通运输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出台《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条例》修订是省人大2018年一类立法项目,也是省委常委会重点督办事项。为确保《条例》顺利出台,我厅专门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邀请省人大、省法制办提前介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顺利完成厅内协调、部门会签、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等一系列立法程序。2018年9月2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出台,有效解决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制度难题和矛盾,为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省人大法工委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要求,2018年1月,我厅成立评估调研组,深入沿海和内河港航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提出了下一步修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分别报送省人大法工委和城环委。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厅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年初,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围绕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编制厅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以厅正式文件印发实施。二是认真推进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开展各类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存在重大复杂问题的,及时组织专家论证。2018年,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制度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每件厅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厅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厅务会审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制度审查,起草单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同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发生。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针对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新旧动能转换、民营企业发展和有关上位法修改等情况,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8次清理,废止了《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修改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条款,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并及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发布清理结果,维护了交通法制的协调统一。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2018年取消1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行政权力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超过60%,取消全部的兜底证明材料。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济、青、烟三核引领作用,将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三市实施。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实效。

(二)全面推行“三个一”服务。实行“一次办好”改革,形成可在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直接办理的70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共压减证明材料41个,压缩办理时限353个工作日,压减比例近32%;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截至2018年12月底,办理审批事项14064 件,平均每个工作日171件,方便了群众办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系统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结果的网上公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将9项备案事项纳入全省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将12项审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制定配套的改革措施和办法,提出2项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事项和3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措施,把工作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释放改革红利,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四、健全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拟订决策草案的具体承办单位组织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厅法制部门组织合法性审查,提交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2018年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和集体讨论决定率均达100%。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在签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请5名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基础上,新建省交通运输厅法律专家库,聘请6位法律界知名人士作为首批入库专家,并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法律专家库成员工作规则》。全年组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7次。

(三)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逐步规范。围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小清河复航工程等重大决策,进行专题论证和风险评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

五、加强执法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和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预计2019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全省执法信息联网共享和交通运输部的信息对接。

(四)有序推进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加强公路超载超限治理,与公安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201810号),在全省推行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六、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5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2件,各类建议、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并在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充分吸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二)注重社会监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对重点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44件。发挥诉讼、复议、调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2018年我厅处理4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2件民事诉讼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认真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办理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98人次,接收网上信访件174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

(三)注重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不断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检查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

七、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宪法日”活动、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宪法、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和依宪行政意识。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印发通知,制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方案。举办两期法治培训班,参训人员110多人,为全省法治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信用交通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印发《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交政法函〔2018〕17号),对“七五”前期普法工作总结分析,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督导情况的通报》,对各市执法处罚案卷、法治机构建设、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为全省2万多名执法人员换发了执法证件。

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和人员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还难以完全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等等。

2019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组织推进“七五”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制引领和支撑保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