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港口服务行为。责令围油栏供应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布设围油栏,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港口企业主动公开公示集装箱操作流程及各环节时限,遵循船舶早到早靠的基本原则;企业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准确记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情况。二是全面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列明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备注等7大目录清单要素,取消没有明确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纠正超出收费标准的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提供服务、服务收费等合规情况,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海事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经调查核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违规收费企业列入信用监管名单,加强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