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0-00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1-1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1-17 文号:

《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 sdjis- 浏览次数:

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鲁交发〔20201号政策解读

 

严厉打击妨害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综合整治,并制定出台行业重点领域综合整治的政策性文件,有效遏制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执法是交通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

域之一,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多次发生涉黑涉恶势力跟踪盯梢、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案件,甚至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雇佣“打手”暴力袭击执法人员等行为,造成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受伤和执法车辆严重受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8月,我省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执法检查中执法车辆被大货车撞击,中队长赵某被不法分子砍伤;2019年11月,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被非法营运车辆冲撞。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对严厉打击执法领域黑恶势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四部分:

    (一)加强信息收集和执法协作。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发

现跟踪盯梢干扰执法,以及在交通枢纽等地非法揽客、拉客等行为的,应及时取证并通报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妨害公务行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受到殴打、人身强制等暴力攻击、人身威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出警、从严处置,保障执法人员安全,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三)延伸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为违法交通运输行为通风报信、带路闯关、妨害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行为人及其组织者,依法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从快精准办理。

    (四)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沟通,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性文件链接:《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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