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已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在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许可、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由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委托下放由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