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已对疫情期间部分政策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情况如下:
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3号)
文件摘要:文件从明确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组织应急运力、优先保障应急运输等方面对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省政府或省卫生健康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防疫物资和人员运输需要,将运输任务及时分配相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应急运输任务,迅速组织运力,科学合理确定运输车辆、路线和时间等,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对应急运输车辆和医务制式车辆优先免费通行。
落实情况:对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人员的车辆优先免费通行。简化办理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通行证》样式,承运单位或驾驶员自行打印和填写,有效提升办证速度。全省共储备各类应急运力2513辆,设置7个高速公路应急物资转运站。
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交运管函〔2020〕5号)
文件摘要:文件转发了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一断三不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实施交通运输管控措施;坚持全面统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高效;落实疫情追溯要求,严格做好乘客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落实“三不一优先”,规范开展公路交通管制。
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全省公路通阻情况调查;联合公安部门下文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出城区主要出入口、严禁阻断普通公路通行,派出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方式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堵路、阻断通行等情况,确保公路网络畅通。疫情输入防控情况。配合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在高速公路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国省道收费站和道路、水路客运站场设置监测站,开展体温检测,并严格落实旅客信息保密措施,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开辟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对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确保快速通行。
三、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鲁农办字〔2020〕2 号)
文件摘要:文件从坚决落实“绿色通道”制度、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等两个方面对鲜活农产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市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范围,加强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疏导,保障绿色通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迅速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运行情况,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场、蔬菜基地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将运输农业生产物资(含饲料兽药及原料)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运输类”范围,优先保障通行。2月15日下发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措施。全省开通绿色通道680多条,放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装载比例要求,ETC车辆实行网上预约申报,开足专用车道,绿通车辆查验时间缩短为几十秒。强化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
四、关于做好防疫情输入和公路保畅工作的通知(鲁交公路函〔2020〕5号)
文件摘要:文件从环鲁省际通道疫情防控、运输通道交通保畅、查验站点交通分流疏导等三个方面对做好防疫情输入和公路保畅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滨州、德州、聊城、泰安、济宁、菏泽、枣庄、临沂、日照等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联通外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和重要村级公路进行逐条排查梳理,建立入鲁道路清单,配合做好查验点设置,科学布设劝返车辆通道、设置导流设施;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出城区的主要出口,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断和设置硬性隔离设施等阻断公路交通的,立即清除路障恢复通行;密切关注交通流量变化和公路拥堵信息,及时采取增派查验人员、开放临时关闭的相邻收费站等措施,防止大范围、长时间交通拥堵现象发生。
落实情况:滨州、德州、聊城、泰安、济宁、菏泽、枣庄、临沂、日照等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联通外省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和重要村级公路进行逐条排查梳理,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配合设置了疫情查验点;各市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均制定交通运输保障的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特殊群体应急时出得来,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得过,并按照“一点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交通分流预案和绕行路线方案,疫情防控期间公路运行顺畅。
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运明电〔2020〕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6号)
文件摘要:文件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明确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应急物资及人员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各收费公路运营单位做好通行服务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免费、优先、快速通行。
落实情况: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运输需求,调运车辆开展运输。简化办理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通行证》样式,承运单位或驾驶员自行打印和填写,有效提升办证速度。向社会公布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运输电话,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发布公益短信,建立12345和12328投诉咨询办理机制,日均接听各类热线电话2000多个,绝大多数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六、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7号)
文件摘要:文件明确将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物资纳入“重要运输物资”,优先保障通行,承运企业或个人可自行从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打印《通行证》,填写后随车携带,减少多环节审批,确保疫情期间我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省际、市际物资运输畅通。
落实情况:将省内煤炭、油气、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及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运输类范围,优先保障通行。简化办理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通行证》样式,承运单位或驾驶员自行打印和填写,有效提升办证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