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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舒玉东- 发布时间:2020-03-05 16: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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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防控,提升治理能力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应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不麻痹、不侥幸、不松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维护道路航道通畅、运输秩序平稳和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

三、抓好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搞好普法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法治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对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以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保重点、保服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守法治底线,坚决防止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等行为。在执法工作中推动落实好“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增强配合协同,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高效。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加强关心关爱,提升保障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怀,科学合理做好执法执勤工作安排,保障一线执法人员合理休息时间和及时轮换,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执勤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确保执法队伍战斗力。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厅法规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5日

20200305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交法〔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