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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山东: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得超过0.5% 国省道2%

发布时间:2020-04-03 08:33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通行能力、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山东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省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

4月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照“国检”标准要求,制定了《“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山东将提升公路服务品质。提升通行能力,坚持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比重不低于5%,高速公路不低于8%;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通行能力各项具体指标都达到优等以上。提升安全水平,坚持公路安全动态管理,全面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公路标志体系,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全部到位;整治平交道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病险桥梁整治力度,全省四、五类桥梁改造和处治率达到100%。

增强公路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公路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路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路损追偿率不低于90%。强化超限治理,确保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保护好路产路权。

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山东以公路为重点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突破“千亿”大关,到2019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8.03万公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通车里程均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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