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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许可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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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简化获得电力

涉路工程许可流程的通知

鲁交公路函〔2020〕2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要求,细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交发〔2020〕5号)任务分工,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部门优化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许可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手续“一减到位”

对省内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涉路工程施工执行许可流程简化程序。

(一)对不涉及占用、挖掘、改移公路,或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构建临时性工程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免除涉路工程行政许可手续。电力项目单位应在施工前2个工作日告知公路管养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商定施工组织方案,搞好施工配合,确保公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

(二)对涉及占用、挖掘、改移公路,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构建永久性工程的项目,实行并联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涉路工程许可手续,总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按《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许可实施办法》办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压茬推进相关工作,行政审批时限再压减50%,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推进许可管理“服务到位”

(一)广泛政策宣传。2020年6月底前,各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路政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公告简化获得电力涉路工程许可流程及实施办法。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电力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了解项目申报企业情况,细化并联许可流程,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

(三)提供精准服务。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为电力项目企业涉路工程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服务,准确告知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及规范标准要求,“一对一”指导手续办理,“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许可监管 “跟踪到位”

(一)推进政策执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各项优化措施,严禁增加变相许可条件,确保优化服务政策落地,增强企业获得感。各管养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电力项目单位,提升电力涉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二)优化服务举措。各有关部门应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调研走访等方式掌握执行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持续优化服务举措。省交通运输厅将配合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电力公司,通过《山东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简报》(鲁简067号),对优化不彻底、态度不热情、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挂牌整改,推进工作提速提效。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电力涉路工程,纳入年度统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与许可或承诺内容不符、违规施工建设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

联系处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系人:李雪映

联系电话:0531-85693520

传真:0531-85693526

邮箱:lixying@shandong.cn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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