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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村道路班线客运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道路班线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jtystysg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邮编:250002,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农村道路班线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8日
附件:山东省农村道路班线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