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京杭运河苏鲁段船舶过闸信用管理,规范船舶运营行为,鼓励船舶营运者守信经营、遵章守纪,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原则,通过建立机制、细化分工、强化联动,共同促进船舶有序过闸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签署《关于联合实施船舶过闸信用奖惩的合作备忘录》。 双方根据区域船舶过闸信用奖惩工作需要,联合建立工作小组,联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建立两地船舶信用管理技术融合支撑机制,联合确定奖惩措施,联合实施信用奖惩,全面构建苏鲁跨区域船舶过闸信用管理新机制,助推苏鲁运河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