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下述注册于我省开展业务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办理了备案手续,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附件:山东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备案名单(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备案名单(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1).xlsx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