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监管责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30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374号建议的答复

 

闫淑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监管责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为我们加强校车监管工作提供了方向,确保学生安全出行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义重大。我厅积极配合省教育厅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措施加强校车监管工作:一是持续扎实推进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庄通达、路面状况改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校车停靠站点标识设置的完善等五方面工作,确保校车通行安全。二是配合公安、教育部门,健全校车班线尤其是农村校车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严格审核程序、审核条件,共同检查评价运输线路的路况、车况以及运营安全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运行。三是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具有校车经营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四是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承担校车运输任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的校车安全运行。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校车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承担校车经营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校车营运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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