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1-005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1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6-17 文号:

关于对《关于延长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期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7 16:26 sdjis- 浏览次数:

2020年,按照交通运输部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我厅组织相关部门对2019年的货车计重收费交易数据,按照2020年的车型收费标准进行了模拟测算,对比分析发现六类货车不满足“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相关要求,其余一至五类货车均满足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2020年8月24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的通知》(鲁交发〔2020〕10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为更好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减轻运输业户负担,提升货车高速公路ETC安装使用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继续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八五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要求,6月15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期限的通知》(鲁交发〔2021〕1号),继续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延长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期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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