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四好农村路”挂上“永久牌”

作者:公路处- 发布时间:2021-08-11 1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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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灾毁农村公路修复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渠道窄、抢通时效不高等问题,兰陵县积极探索农村公路防灾新路子,将保险机制引入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主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接,联合推出灾毁保险,签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这一做法被大众日报宣传报道。

一、创新政策,方案引领。根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要求,兰陵县研究制定了《兰陵县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实际,先行选取县道开展试点,承保全县辖区425.18公里县道,保险金额高达4.35亿元,保险费用43.5万元。将纳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养护的县道进行投保,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等。保险期内,因暴雨、洪水、暴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试点期间,保险期限为一年。

二、完善机制,拓展服务。县交通运输局与人保公司密切协作,创新实施“保险+服务”机制。一是灾后快速响应机制。对于部分汛期和台风期间因暴雨和洪水造成的水毁路面,通过建立理赔微信群,远程发送现场照片的方式,能够快捷地完成各项理赔定损。二是快速赔款机制,在完成定损并达成赔偿协议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赔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5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三是预付赔款机制,若全县发生大面积灾害,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又必须抢通灾毁农村公路时,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四是水毁风险巡检整改机制。承保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县区,与交通运输局联合进行风险检查工作,在检查现场,通过访谈、查勘和资料分析的工作,形成风险巡检报告,对提高各地水毁风险巡检整改能力起到补充作用。

三、专属理赔,初见成效。人保公司专门建立理赔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理赔人员负责处理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协议上按照农村公路等级分别以120万元、100万元、90万元的建造成本,并结合实际路损,核定赔付金额,最大程度的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放大财政支出的杠杆效应。在案件处理过程时,交通主管部门可随时与其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当遭受灾毁抢险救灾时,保险赔付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一般灾毁2天内抢通,重大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5天。7月15日,由于汛期来临,接连降雨造成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导致兰陵镇矿区附近县道兰韩线K12+400-K12+780处出现地基坍塌;7月29日,受台风“烟花”带来的强降雨影响,我县境内多处道路积水严重,县道吴家庙子-南桥K1+160-K1+280处和车辋-仲村K7+200-K7+385处发生水毁,道路坍塌严重,排水沟被冲毁,护栏也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坏。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公路损失情况,并迅速启动理赔绿色服务通道。经查勘定损,两次损毁核定赔付金额分别为40.98万元和61.6万元,两次赔付金额合计102.58万元,均于5日内赔付到位,为灾毁公路的抢通修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