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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风险分析
2.1 自然灾害类风险
2.2 事故灾难类风险
2.3 公共卫生类风险
2.4 社会安全类风险
3.应急组织机构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专家组
3.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4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职责
4.运行机制
4.1 预防与准备
4.2 监测与预警
4.3 应急响应
4.4 总结评估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宣教培训
6.信息发布
6.1 发布主体
6.2 发布方式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演练
7.3 发布实施
8.附件
8.1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8.2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表
8.3 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框架图
8.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与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增强交通运输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及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交通运输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畅通,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牵头处置,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社会安全类事件除外)。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优先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如突发事件超出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等级划分标准,则参照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所规定的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在本预案规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风险导向,强化预防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5.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1.5.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4 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应急预案应与《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明确本预案在山东省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体系框架图及体系表见附件1)包括:
(1)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1)
(2)山东省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风险识别分析结果,针对风险排序制订的涉及省厅多个处室、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山东省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共15个。
(3)市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省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各类风险的识别分析及排序结果,并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确定需要本部门参与处置并提供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风险,制订各自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4)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部门应急预案,应与本级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2. 风险分析
根据定量和定性风险识别及分析结果,确定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并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包括:
2.1 自然灾害类风险
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台风、雷电、低温雨雪冰冻、风暴潮、大雾、大风、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污染天气等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
2.2 事故灾难类风险
在公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轨道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水路交通、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地方铁路建设管理中发生,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事故灾难类风险。主要包括水上、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事故风险;交通工程建设(含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风险;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事故风险;公路中断、桥梁隧道垮塌事故风险;港口瘫痪、干线航道堵塞风险;水上交通事故风险等。
2.3 公共卫生类风险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
2.4 社会安全类风险
在公路、水路、港口、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场所发生的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确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项指挥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办”)设在厅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厅应急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5个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该业务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分别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
3.1.1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3.1.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准备阶段,负责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应急预案、政策规划及应急经费预算;领导省厅各专项指挥部对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据省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
3.1.1.2 在突发事件应对阶段,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应急处置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处置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2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厅应急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3.1.3 交通运输厅各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3.1.3.1 各专项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排查出的各类风险,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市做好专项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3.2 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各专项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防御响应、启动和终止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及防御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告流程、内容、时限和方式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3.1.3.3 发生Ⅳ级(一般)或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风险研判,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视情派遣相关人员赴突发事件发生地予以指导。
3.2 专家组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相应专项指挥部提出专家需求建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指挥部建议在专家库中选择相关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并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需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在各专项应急预案设定的专项指挥部中设定。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各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需要,视情派出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赶赴现场,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
3.3.1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3.2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及时请示;
3.3.3 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4 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有序开展;
3.3.5 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3.6 承办厅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职责
3.4.1办公室。根据要求统一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参与交通运输Ⅱ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访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政策研究室。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中综合性文稿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开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新闻信息;负责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行业文明单位、个人的评选工作中;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法规处。负责厅制定的涉及应急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综合规划处。负责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提出专项资金方向、规模安排建议;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建设管理处。组织协调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运输管理处。承担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道路运输站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7财务处。负责拟定应急救援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并负责落实;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经费的申请与拨付;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8人事处。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4.9科技教育处。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安全、重污染天气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促进应急救援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0安全监督处。承担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后方总联络、协调;组织编制修订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应急文件及综合协调;指导应急值守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组织协调;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1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物资器材管理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2公路处。负责指导全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桥隧中断;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3铁路机场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指导地方铁路建设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物资通过铁路、民航运输的保障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4水运处。负责指导全省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时水路运输应急运输的组织保障;及时协调调配船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5城市交通处。负责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出租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6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全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7事业中心。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18应急中心。负责厅日常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接收、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和灾情信息;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调度、核实、报送等职责;负责归集整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属有关企业应急管理负责人、联络员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负责接收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交通运输部等上级机关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及时呈报、运转、督办,跟踪掌握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预防与准备
本预案针对2.1中所涉及的风险并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以下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对主体,并分别牵头编制以下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建立以下预防与准备工作:做好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加强物资的维护与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确保随时可用。
4.1.1 针对水旱灾害风险,由安全监督处牵头编制山东省交通运输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2 针对重污染天气风险,由科技教育处牵头编制山东省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3 针对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参与,为人员疏散、物资运输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由运输管理处牵头编制山东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山东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1.4 针对在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风险,由公路处牵头编制山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5 针对因道路运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运输管理处牵头编制山东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6 针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风险,由城市交通处牵头编制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7 针对因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风险,由城市交通处牵头编制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8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风险,由水运处牵头编制山东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9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浮动设施在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中发生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省地方海事局牵头编制山东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0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公路处牵头编制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1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水运处牵头编制山东省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2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铁路机场处牵头编制山东省地方铁路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地方铁路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地方铁路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3 针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由城市交通处牵头编制山东省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4 针对我省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及基础网络运行环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风险,由科技教育处牵头编制山东省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1.15 针对农民建勤工、出租车司机、大货车司机等群体到省交通运输厅上访的风险,由厅办公室牵头编制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信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信访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信访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
4.2 监测与预警
本预案中监测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由厅应急中心负责收集与发布。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各自专项应急预案和省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应急中心收集发布的洪涝、地质、海洋、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确定预警级别,转发预警信息,采取对应防御响应措施。
各专项指挥部确认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工作无影响后,防御响应结束。如在防御响应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专项指挥部则按照各自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汛专项指挥部、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部应当配合其他专项指挥部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可依据事件特点并参照省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省厅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各专项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依据该专项应急预案,会同预案中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依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后启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研判,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同时负责对外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当确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信息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相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上报至政府专项指挥部,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专项指挥部的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确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省厅相关专项指挥部依据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及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更新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视情派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评估行动方案,及时对行动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快速、合理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协调临近区域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进行支援。
当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临近区域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进行支援。
4.3.2 应急处置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组成专项指挥部,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职责、政府专项指挥部指令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并由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中,因洪涝灾害、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并有专项指挥部的,由该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牵头应急处置,防汛专项指挥部、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部予以配合。
4.3.3 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试行)》(鲁交安全〔2019〕11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厅应急办会同厅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相应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掌握最新动态,及时向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
4.3.4 响应终止
经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突发事件应对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经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人核准,报请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人宣布终止突发事件的Ⅰ(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4 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本预案中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实效,深入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省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项指挥部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和开展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基础数据资料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汇总、重大突发事件案例库等。
5.2 资金保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财务处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3 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抢通物资和人员、物资运输车船两类。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应急办牵头,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处室配合,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具体实施,省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
5.4 队伍保障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应急办牵头,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处室配合,做好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考虑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和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处室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规划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本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运输保障队伍建设。
5.5 通信保障
厅应急办指导应急中心与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省直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省级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顺畅、联络畅通。
5.6 宣教培训
厅应急办负责制定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突发事件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6.信息发布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加强同新闻宣传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6.1 发布主体
Ⅱ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由厅应急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处室负责核实整理,厅政研室按规定统一发布。Ⅲ、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发布。
6.2 发布方式
发布方式包括省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经省厅授权的官方媒体等。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厅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1.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力量拉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专项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8.2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表
8.3 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框架图
8.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