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1-008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08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08 文号:

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8 17:21 sdjis-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就三个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厅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交政法〔2017〕10号),对我省规范交通运输执法程序、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强化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具体工作要求。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结合交通运输部深入推进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厅决定制定三个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三个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规定,并吸纳了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最新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三个办法对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和明确。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共19条,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二是按照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对公示程序、平台、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监督和管理措施,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记录方式、内容和管理。一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充分考虑采用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规范了音像记录方式的标准和要求,强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在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时,执法人员应当同时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规范了音像记录资料的存储、分类、归档和使用。

《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共18条,主要对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材料、内容、意见和审核人员等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三是规定了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5%,法制审核机构要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流程时限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相关责任划分,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主要特点

三个办法的制定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紧扣国家、部省有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精神,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更加贴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二是充分吸收新《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修订内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新《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修订成果融入到三个办法中。三是着眼当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践中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区分不同执法事项和行为,明确了具体情形和期限,完善了相关的程序和细节要求。四是针对市、县成立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集中审批和部分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纳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实际,专门规定“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及交通运输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是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文件、清单。省厅将按照计划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文件、清单的制定工作,包括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动指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以及需要修订完善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政策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按照规定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文件、清单。

二是加强对三个办法文件宣传贯彻。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把落实三个办法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切实把握文件精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省厅将以深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评议督导为契机,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配套制度落地。

联系人:王科长,电话:51762099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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