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问答

作者:杜洪涛- 发布时间:2022-01-09 15: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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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sypc/2132.jhtml

1.问:在附件三批备案公告中的贷款必须申报吗?

答:如果三批公告中的贷款均全部结清,须选择一笔进行贴息申报,否则以后失去贴息资格。如果三批公告中存在未结清的贷款,可在贷款结清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 问:在2020年第四季度备案公告之前有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可以申报吗?

答:在2020年第四季度备案公告之前的贷款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3. 问:贷款实际已结清,但系统显示未结清的贷款如何申报?

答:可以联系贷款银行在本平台进行结息确认。

4. 问:贷款各项数据符合条件,但银行未备案的可以申请贴息吗?

答:只有银行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此三批备案公告中的贷款才可以申请。

5. 问:贷款没有落在这三批备案公告中,以后是否还有机会?

答:本贴息工作在(鲁科字〔2021〕82号)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6. 问:证明材料中必须有贷款结清证明吗?

答:必须有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的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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