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常见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常见问题咨询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15 10:3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热点案例(23例):

问:受过酒驾处罚还能从事道路运输吗?

答: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条款: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④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⑤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④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④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⑤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⑥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如果符合以上相应条件,即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问:哪些道路运输服务事项可实现“跨省通办”?

答:1.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以及危货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注销。

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问:哪些渠道能够办理“跨省通办”?

答: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上“一网通办”栏目、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道运通”手机APP、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页端及国家政务服务网。

 

问:道路运输便民服务“跨省通办”办理途径及流程?

答:为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异地办、网上办”,全省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项“跨省通办”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交通运输部微信;

2.道路运政一网通办;

3.道运通APP;

4.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5.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

操作流程:

1.微信小程序搜索“运政一网通” 。

2.选中 “诚信(信誉)考核申请” 。

3.完善个人信息。

4.上传“考核周期学习教育情况”、“从业资格证个人信息页”、“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页”照片。

5.提交信息。

 

问:山东省全面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种类有哪些?

答:山东省全面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共九类电子证照。

 

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申领方式是什么?

答: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交申请办理营运资质证照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由核发机关制发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照,确需纸质证照的,由核发机关同步制发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已持有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证照持有人可向证照核发机关申请领取电子证照。

 

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如何申领?

已持有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合法有效,持证人如需更换电子证照,可结合证照业务办理的补发、换发、变更等环节,到线下窗口或通过运政帮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免费申请办理。对于新申请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在线下窗口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后自动取得电子证照。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不因电子证照的使用发生改变,获得的电子证照可以通过“爱山东APP”进行分享和对外展示。


问:如车辆行驶高速因存在异物导致车辆受损要求赔偿问题?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赔偿问题超出我厅行业监管范围,如来电人遇此问题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避免车辆损失。

 

问:新建小区附近高速公路噪音安装隔音板(声屏障)

答:高速公路建成在前,均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防噪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开发单位在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两旁建设建筑物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噪音问题,并建设防噪设施,噪音问题应由建筑开发单位承担整改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第3.0.4条规定:“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开发单位在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两旁建设建筑物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噪音问题,并建设防噪设施。噪音问题应由建筑开发单位承担整改责任。

 

问:104国道泰曲收费站是否收费?

答:泰曲路收费站收费期限为1999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因前期受疫情影响,据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月17日至5月5日免收通行费,自5月6日起恢复收费。当前泰曲路收费模式情况,为减少车辆通过收费站等待时间,提高通行效率,收费站已于2019年9月4日安装完成4条ETC+MTC收费车道。现在很多车辆均已安装ETC设备,在其通行车道时收费系统会进行检测,实施自动扣费并抬杆放行。另外泰曲路收费站为方便驻地宁阳县磁窑镇车辆通行,办理了季票通行证,所有车号均已录入通行系统中,这些车辆通行收费站时,会对其进行车牌识别,自动放行。

 

:2023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时间?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 假日免收小型   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等有关要求,1月21日0时至27日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28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 针对建议取消高速收费站收费问题解答依据

答: 高速公路收费站无法取消或减免收取通行费

文件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9年7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通知中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济南市不会再出台新的免费政策,同时由于收费技术调整,根据国家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济南绕城高速将按照新的计费模式执行。

 

问:关于长清黄河大桥需收费的问题

答: 一、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基本情况
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长清黄河大桥项目投资人的批复》(鲁政字〔2012〕17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长清黄河大桥投资人的批复》(济政字〔2011〕10号)批准,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人,并由该公司注册成立的济南黄河长清大桥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项目。该大桥全长8.8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桥梁长度为6014米(包括黄河主桥、跨大堤桥、跨济平干渠桥、东西侧滩地引桥、接线引桥),大桥两岸引道长约2786米,路桥占比达到68.34%。路桥组合相当于一座跨越黄河主河漕的黄河特大桥与一座跨越滩区高架桥和两座连续箱梁桥的叠加,因而加大了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增加了大桥项目的投资总额。初始总投资15.2亿元,较同类上下游黄河大桥投资高50%以上。大桥银行贷款11.4亿元,占初始总投资15.2亿元的75%,贷款偿还压力较大。为此,济南市与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项目特许权协议》明确,“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计算确定本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现行收费标准核定情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六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按照该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发展,突破制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同时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承担能力,维护正常通行秩序,实现社会公众和投资运营主体互利共赢和全省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在大桥通车运营前,根据工作职责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核定了现行收费标准。

 

问:拉“绿通”的货车营运证过期是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答:不能,相关证件如已超过期限,则不属于合法的经营运输行为,无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问:咨询京沪高速临沂段是否新出台免通行费优惠措施?

答: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早上6:30至9:30和下午16:30至19:30之间(以车辆驶出收费站时间为准),安装并使用ETC套装设备的一型客车,驶入站和驶出站为京沪高速临沂南、临沂商城、临沂、枣园、临沂北5个收费站范围内,且行驶区间在以上5个收费站之间的ETC计费金额为零元。绕行其它路段及驶入站和驶出站中有一个不在上述5个收费站范围内的车辆的通行费由其自行承担。

 

问:关于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规定

答: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结合山东省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对大件许可的时限承诺:

1.(一类省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属于省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

2.(一类跨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本省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二类省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100吨)的,属于省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

4.(二类跨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100吨)的,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本省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三类省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100吨)的,属于省内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三类跨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100吨)的,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本省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7.对三类大件,需要进行桥梁验算、专家审核、及需要采取桥梁加固、改造措施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备注:运输业户一般情况下办理的大多数为第5、6项。

 

问:关于咨询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运输)审批进度问题

答:1.对在审批时限内的,用户可通过原申请网站或窗口自助查询许可审批进度。

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sdcxysxk@126.com邮件反馈,注明申请单号、咨询事项具体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台审批人员会第一时间处理并沟通。

2.我厅根据申请先后顺序按法定程序审批办理,所有申请无特殊情况下均在法定审批时限办办结,为了保障所有运输业户的权益,无法催办或加急办理。

 

:申请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运输)时如提交信息填写错误,如何操作?

答:1、省内业务:建议您对需要更改信息的申请先自行撤回,再重新申报。

2、跨省业务:已经进入并联审批环节,建议通过sdcxysxk@126.com发送邮件,写明申请单号,更改内容及联系方式,后台审批人员会给您及时办理。

 

问: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中怎样撤销办理申请?

答: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证件属于交通运输部平台,具备撤销业务功能,但只能由申请人自行撤销(或由交通运输部撤销),相关省份审批机构不具有撤销权限。

 

问:收费站入口实际称重数据小于通行证标明的车货总重(下浮超过5%)时,收费站认为车证信息不一致,不允许通行。

答:超限车辆填报的车货信息应真实、准确,对现场无法称重的,可引导至最近的超限检测站或非现场执法点进行称重。对于收费站入口实际称重数据大于通行证标明车货总重的,按交通运输部“对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执行。对收费站入口实际称重数据小于通行证标明车货总重的,暂不做具体要求。

 

窗体顶端

问:高速公路通行费自助补费流程

答:(1)微信搜索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

 (2)添加需补费的车辆

(3)如有欠费需补费,在箭头处会有补费信息

(4)提示微信补费即可,补费成功4小时内撤销状态名单,即可通行高速公路

(5)如需开发票,点击“我的”—补充“我的发票抬头”按提示操作即可

注意:河北(冀)籍、福建(闽)籍车辆暂不支持微信小程序自主补费,不支持本省份收费站补费,建议至除河北,福建以外收费站补费。 

 

问:ETC激活方式?

答:1.客户现场办理激活:登陆“E高速”APP,选择“ETC激活”—ETC现场办理激活。

2.二次激活:下载E高速APP(使用预留手机号登录)-更多业务-ETC服务-OBU重新安装,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激活。(不同设备蓝牙开启方式不同,APP首页面有品牌说明)备注:邮寄设备套装时会附带一张安装激活说明书。

3.无蓝牙设备激活:早期移动端客户:成谷(一代)设备、金溢(二代)设备重激活需寄回激活,通过“山东高速95011”微信小程序-自助服务-售后服务绑卡之后-无蓝牙设备激活,申请通过后寄回设备激活邮寄时备注好纸条。早期线下网点开卡—无蓝牙功能的设备,需要到网点,网点工作人员使用手持机为客户激活(尽量让客户去业务比较全面的客服中心)。

 

问:货车ETC如何注销?

答:1.支付宝-鲁通卡网商周结产品:可下载e高速 APP,注册后登录,进入【首页】-【ETC 网厅】-【货车 ETC】,关联ETC卡后点击【共添加车辆】选择需办理注销的车牌,进入【车辆详情】后点击右上角【设 置】按钮进入【ETC 设置】进行注销。,注销时限为T+11天。

2.支付宝-鲁通卡个人预付金产品:客户通过e高速APP操作注销并提现,注销时限为T+5天。注销成功后再申请提现取回预付金,提现方式:e高速APP—ETC网厅--货车ETC--售后服务--预付产品提现,或者是首页更多业务---货车ETC业务---预付产品提现。

3.支付宝-保证金产品:客户通过e高速APP操作注销,注销时限为T+5天。注销成功后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若用户表示注销后未收到退款需上报工单。(1)如客户绑定的银行卡是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证金一般是冻结的形式,建议客户通过银行APP查看账单明细,是否解冻。如果我处显示已经解冻,但是客户查询是未解冻的状态,索要截图,上报故障单,故障单路径:货车故障单 / 发行方退款 / 退款申请 / 退保证金(建行/网商)(2)如果客户绑定的银行卡是网商银行、建设银行,保证金一般是扣除的形式,如我处显示已经退还,但是客户未收到,先核对银行卡信息是否正确,如无问题,上报故障单,故障单路径:货车故障单 / 发行方退款 / 退款申请 / 退保证金(建行/网商)。

4. 鲁通卡网商个人日结(免保证金):客户通过e高速APP操作注销,日结账单注销时限为T+5天;周结账单注销时限为T+11天。注意:日结免保证金客户,注销等待期以客户实际结算周期为准,名字是日结,账单是周结的,按照周结等待期11天计算。

5.微信-授信产品(日结,月结):客户通过e高速APP操作注销,注销时限为T+5天。

6.微信-预付卡产品:客户通过e高速APP操作注销并提现,注销时限为T+5天。注销成功后再申请提现取回预付金,提现方式:e高速APP—ETC网厅--货车ETC--售后服务--预付产品提现,或者是首页更多业务---货车ETC业务---预付产品提现。

注意:1、客户提现时会填写银行卡,提现到自己填的银行卡里。2、阈值是注销后释放到余额里,然后再提现。云资金余额随时能提。3、提现后的实时到账。

7.企业用户(E高速进件)注销:预处理: 1、(整套)车辆历史办设备时已交过费,注销免费;2、(整套)车辆历史办设备时未交过费,使用时间未满3年注销,注销需补交180设备费3、E高速企业服务平台-车辆管理里面-选择申请车辆售后,按照平台提示步骤操作即可,在售后申请菜单中查看已申请售后的车辆。注:客户通过e高速APP申请注销后,如想恢复使用,客户通过e高速APP撤销注销申请。

 

问:客车ETC如何注销?

答:下载e高速APP,注册后登录,点击我的-我的ETC-添加ETC卡,关联卡后选择需注销的车辆进入ETC详情,点击右上角ETC设置-注销ETC提交申请,后期留意APP推送信息,审核通过后再通过APP原路径操作自助注销ETC完成注销流程。提示:未满协议期提前注销需要缴纳设备费。山东农行(青岛农行除外)的用户审核通过后需5个自然日,可通过E高速APP操作自助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