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科教函〔2022〕13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交通运输高质量科技供给,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交通强省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选题应围绕交通强国山东省示范区、交通强省建设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行业实际,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研究项目和具体内容,自筹资金开展研究。
2.加快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与交通运输的融合创新研究,推动智慧交通、绿色交通、融合交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建管养运全过程及运输服务、生态环保、安全应急保障、管理决策等方面工作的科技水平。
3.申报项目应突出研究的必要性、技术的创新性、路线的可行性和指标的先进性,鼓励产、学、研、用各方联合申报项目。
4.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对申报项目开展客观、充分的前期调研;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5.依托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考虑。省厅认定的行业科研平台可在本平台研究领域,确定1个由平台牵头研究的科研项目,经主管单位推荐至省厅,省厅将在立项工作中予以优先认定。
6.项目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规范、准确。
7.不征集涉密类科研项目。
(二)材料要求
各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省交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一)、《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和项目简介。项目简介包括研究主要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预期效益和应用前景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内容,内容不超过600字。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与汇总,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加盖公章的《省交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连同电子版报省交通运输厅。为减少各单位工作负担,其他文件仅需报送电子版和扫描件。
(二)厅直各单位、山东交通学院、各省属企业等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财政直管县交通运输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报。
项目立项后,省厅将择优向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等推荐。
三、其他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科研项目计划,按时申请验收结题。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须向省厅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延期项目过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厅科研信用重点观察名单,限制其申请新的科研项目、参加评奖等科研活动。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征集、择优推荐,认真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接收截至2023年3月15日(以寄出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洪涛 联系电话:0531-51762227
纸质材料请寄送至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531-85903828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1877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邮 箱:sdjtkjfw@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省交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