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进行扶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02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648号

建议的答复

 

杭千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进行扶持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政协各界关怀帮助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更加便捷。截至2021年底,全省运营公交车辆6.7万辆,运营线路达70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8.7万公里,年度客运量达30.9亿人次。全省16市中心城区公交均支持实体卡与移动支付等多渠道支付方式,实现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16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100%,13个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济南、青岛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逐年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辆清洁化率超过90%。

一、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我省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临沂、德州等10市先后实行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青岛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了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计划、服务质量考核、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四位一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揽子政策,通过政府主导制定服务数量与质量标准,探索从财政补贴模式向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转变。淄博、枣庄、菏泽等市也正在积极推进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市交通重点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函〔20228)中要求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夜间公交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城镇、功能节点延伸,鼓励都市圈内毗邻城市(镇)开行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二、在城乡客运方面,《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2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交发〔2021〕5号)中要求,“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全域公交”。同时明确了“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市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和倡导各市城市公交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同时,指导各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推动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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