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及航运业者:
近期,各有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海事机构)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0〕13号)要求,对本辖区通航水域进行划定并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核,现将我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本通知附件经纬度坐标点围蔽水域。
公示期限: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联系地点:厅办公楼612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62360。
附件:1.内河航道(河道)通航水域
2.内河港口(码头)水域
3.渡口通航水域
4.浮桥通航水域
5.湖泊水库中的内河通航水域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