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节能宣传周筹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3-07-06 12: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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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交科教〔2023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2023年节能宣传周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国家拟于7月10日至16日举办第33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为及早谋划,切实组织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活动,达到活动预期效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投入,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交通运输体系,助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提前谋划部署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照往年工作经验,提前筹划各项工作,制定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紧扣活动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组织周密,富有实效。

三、创新组织活动

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比较优势,以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开展各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实际提前制作活动宣传片、展板、画册等各类宣传资料,相关视频、文字、图片等资料可报省厅,省厅将予以推介宣传。

四、扎实推进实施

围绕活动主题,各单位根据实际积极组织绿色低碳交通主题宣传、绿色交通成果推广、能源短缺(低碳日)体验、政策(标准)宣贯、节能知识普及(竞赛)等活动,保证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活动任务分解见附表,请各单位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厅。

联系人:杜洪涛   电话:0531-51762227

 箱:sdjtjnjp@shandong.cn

 

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6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活动内容

具体活动措施

承办单位及分工

1

绿色交通

主题宣传活动

1在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科教处负责厅网站宣传;各级各单位分别承担本单位宣传工作

2在公交、出租车载电子屏幕宣传节能口号、标语等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3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场,港口码头、施工现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以及车船上利用视频、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微博、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单位,有关企业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宣传工作

2

绿色交通

成果推广活动

1)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省厅发布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以及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交通运输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在行业内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2公交都市、绿色货运配送城市等试点、示范典型做法和建设成果;

3)智慧交通建设成果,如智能调度系统、智慧港口、智慧高速等显著提升运行效率的典型项目

4电能、气能、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载工具推广情况和光伏发电、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布局情况;

5)氢能高速、氢能港口、低碳服务区(场站)建设情况。

6)其他节能环保效果明显的做法和经验。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单位,各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3

能源短缺体验活动

1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节约倡议书》,在本单位、本辖区内印发执行

2积极参加节水活动;

3不开办公楼门厅及走廊的照明设施,不开或少开办公室、会议室照明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

4午餐定量,不多取、不浪费,积极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5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6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健步走活动;

7践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单位,有关企业

4

节能知识普及推广活动

宣传节能知识手册积极举办绿色交通、低碳生活类节能培训和会议交流活动,宣贯工作生活中简单实用的节能降碳窍门和技巧

应急中心负责驻济厅直单位的节能知识普及推广,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节能知识普及推广。

5

政策宣贯

1)组织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宣贯;

2)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评估等内容展开专家论证及研讨。

厅科教处组织,省科研院承办,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单位及有关企业参加

 


信息来源: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