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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时间:2022年8月25日
嘉宾: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孟庆斌
访谈介绍:为加强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继续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孟庆斌,为大家解读《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孟厅长,您好。
孟庆斌: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一道畅谈山东交通运输发展,也感谢大家对山东交通运输工作的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8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了《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请您先介绍一下原《办法》起草及修订情况。
孟庆斌:好的。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于2021年7月14日以鲁交发〔2021〕2号文公布,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5月,省交通运输厅对《山东省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经评估,决定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继续执行并重新设定有效期。
主持人:请介绍下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孟庆斌:好的,修订内容有两项。
1.将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联合体有投标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修改为“联合体在投标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2.将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修改为“联合体成员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联合体牵头方对施工工作负总责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直接责任方分别予以同等扣分;联合体牵头方存在失信行为的,仅对联合体牵头方予以扣分。不能区分责任方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相应标准扣分。”
主持人: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及适用期限。
孟庆斌:《办法》通过多方征求修订意见,收到相关单位提出的修订意见共计3条,经认真研究采纳1条,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馈。委托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后评估报告,结合具体建议形成《办法》修订稿。《办法》已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为保障适用时效方面的连贯性,经研究,新修订的《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登记号为SDPR-2023-0170003。
主持人:谢谢孟厅长就《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详细介绍!非常感谢孟厅长做客本期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孟庆斌: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