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5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抽查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文号: |
各有关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落实我省港口岸线使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规范我省港口岸线使用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对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岸线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0月下旬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对我省使用岸线的单位进行抽查。通过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检查对象,检查项目为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州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威海港乳山口港区5号6号泊位工程。
10月29日至30日,检查人员对上述两个工程的岸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阅相关业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岸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批复用途和长度使用岸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对未办理手续使用港口岸线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要将港口岸线使用审查贯穿项目自开展前期工作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不得开工、不予竣工验收,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港口运营许可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