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有关要求,我厅承担的山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第四十一项问题: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的10条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仅有4条开工建设。(2条重复,实际为9条)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未开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协调推进机制,项目核准条件具备后1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完成后3个月内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1年内批复用地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未开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二)胡集里则铁路专用线、邹平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3条专用线不再建设。
(三)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推进有关市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月调度制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工作,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临沂临港疏港铁路工程、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工程、坪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4条铁路专用线已建成运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邹平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滨州惠民魏桥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即胡集里则铁路专用线)、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专用铁路5条铁路专用线因企业产能转移、资金短缺、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不再建设实施,并已按照程序履行调减。
五、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济宁、临沂、菏泽、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函)》以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核查验收,不再建设实施的5条铁路专用线均已按程序进行调减,符合销号条件,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历柱,联系电话:0531-51762299。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