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事故隐患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较好提升。为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更好地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对照做好自查自改,更好地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安委会等出台的重大事故(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了《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2024年4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要求各单位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指导服务。《清单》的编制旨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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