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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 作者:安全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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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我省9厅局《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责险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省厅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则》(鲁安办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贯。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培训、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等领域企业以及新、改、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熟悉掌握投保安责险后应享受的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指导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对相关领域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安全诊断时,要一并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保险机构是否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相关内容、是否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求等情况。要注重收集投保企业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做好照片、视频、书面等证据留存,及时报送具体情况,作为相关承保机构信用管理和事故预防服务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2022〕10号),依职责做好承保机构实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对发现存在恶意竞争、推诿扯皮、拖延赔付、无理由拒赔、未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流于形式或脱离行业实际情况的承保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要及时提请省厅予以信用惩戒或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规范》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安委办。省厅将根据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上级工作要求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组织做好调整更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交安委办函〔2024〕45号.pdf



编辑:安全监督处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