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09:41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交发〔2024〕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5月16日  


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落实部、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企业(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统一简称货运企业)和群众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目标,按照“一个受理窗口、一张申请表格、一次提交材料、限时集成办结”要求,优化重构开办运输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有关事项“一网通办”“并联审批”,线下设立“一件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货运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梳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涉及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配发2个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市场主体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见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见附件3),明确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及数据信息共享渠道,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事项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简化材料清单。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的原则,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自动获取”,减少申请人参与环节。


  (三)优化办理流程。货运企业申请办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通过线上受理端口或政务服务大厅(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电子申请表等全部材料一次性提交,省运政系统同步通过数据交换共享获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归集的政务数据,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向货运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可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批流程集成一次办结。对于不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先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畅通受理渠道。省运政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充分依托省“爱山东”业务中台应用支撑能力,升级改造业务受理功能模块,横向打通省级数据资源部门业务系统,纵向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6月10日前,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6月15日前,各地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下工作专窗,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业务协调力度,确保两项业务可以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同时实现线上端口和线下窗口两种办理渠道,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开通上线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各地要加强宣传,逐步引导线下办理模式向线上办、掌上办转移。


  (五)实现数据共享。围绕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省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与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及信息的共享,实现省内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自动获取。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的业务协同,优化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45°角照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及车辆点位信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数据的自动获取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举措。此次以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优化重构开办运输企业审批服务流程,整合了办事事项、受理材料,办事环节由1+N个业务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将极大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各地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的办理标准,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工作实效,确保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青岛、枣庄、泰安、临沂等市要在前期先行先试的工作基础上,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做法,总结经验,为全省进一步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探索路径。

  (二)细化工作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涉及业务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序时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以及省运政系统技术改造和数据对接;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相关数据字段查询接口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校验及相关数据字段查询接口服务;省大数据局负责推进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各地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在线上线下服务窗口设置、审批材料流转等方面明确工作职责,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在政务服务平台和窗口、道路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加强引导,全面做好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线下推广工作。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要在知识库中增加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等内容,及时解答群众和企业咨询。在运营过程中,各地要通过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工作,不断提升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样例)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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