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5-27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27 文号:

关于对《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前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1:30 sdjis-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拟制发的《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制定前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结合文件的制定目的和本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依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制发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为下一步制发《办法》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拟制发的《办法》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牵头起草,已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

(三)评估过程

2024年4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启动《办法》制定前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4月22日,邀请行业专家、有代表性的出租汽车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个体巡游出租汽车负责人、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评估人员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对《办法》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合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5月下旬,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前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点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奖惩措施,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前,山东省内的出租汽车以企业经营为主导,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但部分市仍存在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出台考核办法,填补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空白,全面规范考核工作。

此外,济南、青岛等9市出台了市级考核办法,与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比较,有的市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内容调整较大,有必要结合历年对各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省级《办法》予以规范。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DB 37T 3267-2018)等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与相关政策文件相协调。

(三)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通过制定和实施《办法》,形成完整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完善奖优罚劣的良性激励和约束惩戒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经过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我们认为,《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违反《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的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具体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各项管理措施必要、适当,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出台时机适当。

(四)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在《办法》调研和起草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征求了行业专家、有代表性的出租汽车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个体巡游出租汽车负责人、出租汽车协会等多方意见,并对其中的合理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通过对该文件的制定前评估,建议制定出台《办法》。在《办法》施行后,建议有关方面及时跟踪并密切关注《办法》的实施效果,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意见。

 

 


编辑:sdjis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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