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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全面启动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室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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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配套制定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明确2024-2025年全省内河船舶改造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促进内河运输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降低燃油能耗,提升减排成效,助力全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方案》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2024-2025年两年内,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推动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方案》明确奖补对象时间、标准条件、资金用途和申报材料等奖补内容,自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2024-2025年两个年度,给予改造工作最高不超过4.7万元/艘一次性奖补。奖补对象为开展600总吨以上的集装箱船、滚装船、干散货船、多用途船等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的中标企业。奖补标准和条件为,船舶船籍港在山东省,持有效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舶营运等证书且在2019年1月1日前建造(安放龙骨日期),经营范围为内河通航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依法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内;以前年度未曾获得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财政资金支持;参与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的船舶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技术方案》、船检规范和《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等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方案》对项目申报、检验验收、资金申请等工作流程进行明确。预计2024年底前将完成近190艘船舶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