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3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
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交发〔2024〕3号
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济南、枣庄、济宁船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
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
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4〕7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开展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促进内河运输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降低燃油能耗,提升减排成效,助力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2024-2025年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推动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其中2024年底前完成20%以上,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对象。开展600总吨以上的集装箱船、滚装船、干散货船、多用途船等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的中标企业。
(二)奖补标准和条件。
1.船舶船籍港在山东省。
2.持有效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舶营运等证书且在2019年1月1日前建造(安放龙骨日期),经营范围为内河通航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依法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内。
3.以前年度未曾获得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财政资金支持。
4.参与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的船舶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5.按照一次性奖补最高4.7万元/艘(具体以各市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准,超过4.7万元/艘部分省级财政不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
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2021年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技术方案》(详见下表)、船检规范和《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等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
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技术要求表
技术方案编号 | 适用船舶 | 新增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
63-1-1-6 | 岸电容量小于30kW的船舶,适用于600总吨以上1800总吨以下集装箱船、滚装船、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 | (1)1个63A接插件 (2)100米及以上6芯岸电电缆 (3)1台滑环式电缆卷筒 (4)主配电板改造或岸电测量箱 (5)变压器 (6)岸电箱 |
(三)奖补资金用途。用于图纸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和质保等与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相关支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
2.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申请报告(附件1)。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4.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5.报经船检机构备案的改造技术方案。
三、工作程序
(一)2024年7月底前,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辖区航运企业填报改造申请报告,按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核同意后,联合提出当年奖补资金预拨申请(含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交通运输厅。8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材料进行审核,将资金预拨建议函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向各市预拨资金。
(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招标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备案后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辖区航运企业按照《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向船籍港船检机构报送图纸材料,经船籍港船检机构审批后,中标企业实施改造。
(三)船舶完成改造后向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机构组织人员现场检验并对符合要求的船舶核发相关船检证书。检验合格后,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验收合格后,填报《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各市要一船一档建立船舶改造档案。
(四)2025年1月底,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中标企业申报清算奖补资金,按职责分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特殊情形当年未申请奖补的可次年申请)。审核同意后,联合提出资金清算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2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清算建议函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2025年度改造申报、申请预拨及清算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底前、2025年2月底前和2026年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审核。各市要制定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成立交通、财政、船检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要严把船舶检验验收、运营核查和申报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实施改造、改造达不到规定要求、虚假申报奖补材料和恶意扰乱水运市场的企业,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省财政预拨的资金,要根据奖补行为实际发生情况,及时预拨至资金申请人,既要避免超进度预拨,又要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浪费。对省财政下达的清算资金,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现至资金申请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绩效管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随资金申请一并上报,并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收到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后,要按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加强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1.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申请报告
2.XX市XX年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资金预拨申请表
3.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验收单
4.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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